农村土地承包、转包、转让、继承、征地补偿费分配知识问答 _律师文集_余志亮律师网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余志亮律师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律师文集 >> 正文

农村土地承包、转包、转让、继承、征地补偿费分配知识问答

2015-07-20 20:59:24 | 余志亮 | 6人浏览 | 0人评论

1、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

    答:承包就是作为发包方的村集体或者村内的集体经济组织(队)将本集体的土地、林地依法承包给本集体的农村家庭户,由农户内成员对土地进行耕种等农业生产。

        2、土地承包期限是多久?

    答:耕地的承包期是30年,草地的承包期是30年到50年,林地承包期限是30年到70年。

        3、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吗?

    答: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自愿、有偿合法进行流转,即可以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的方式进行转让,其中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抵押,抵押时需要有林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4、承包地可以继承吗?

    答:耕地和草地不可以继承,承包户成员都不在世后,发包方收回土地,但是收回时,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地上的青苗、附着物等收益。林地可以继承,在承包人死亡后,承包期限到期前,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5、承包地被征收后,可以获得哪些补偿,该如何分配?

   答: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由集体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进行分配,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等费用归承包人所有。

        6、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有何区别?

    答: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所以转让是自愿的,已经退出了原承包合同承包关系。

    转包和出租是指: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转包和出租的期限由转包方和第三方商定,但是不能超过承包的剩余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同关系不变,转包或者出租行为不用经发包方同意,只需向发包方备案。出租和转包的区别是:1、转包的期限可以超过20年,但是出租的期限不能超过20年,2、出租后,未经同意,不得再转租,3、租赁土地的是本集体以外的个人或单位,但是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性质。

    入股是指: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入股主要是为了农业合作社等联合体,发展规模农业经济,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以此获得农业收益,但并不是以承包经营权组建公司。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余志亮律师

帮助过: 0

网站积分: 95

好评率: 100%

法律咨询热线

18777275533

律师文集

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