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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贷款人依照约定将借款付给第三人的,借款人是否应当还款?

2015-05-29 11:47:10 | 张伟华 | 7人浏览 | 0人评论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贷款人和借款人。贷款人根据约定借款给借款人后,享有债权。借款人受到借款后,应根据约定归还借款、支付利息等,承担债务。但有些情况下,借款人和贷款人可以对给付借款的对象进行特别约定。如果双方约定,贷款人把借款支付给借款人约定的第三人,那么贷款人就不会直接把借款付给借款人,借款人也不会直接收取借款,借款会根据双方约定付给特定的第三人。此时,借贷法律关系仍然成立,借款人向双方约定的第三人支付借款后,贷款人应该根据约定向借款人归还借款、支付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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