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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一方请求经济补偿的条件?

2015-05-29 11:50:04 | 张伟华 | 6人浏览 | 0人评论

首先,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

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照约定分割财产,则对那些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

如果双方约定只是针对婚前财产,或者约定婚后财产为共同所有,则不适用该条规定。

其次,请求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

(1)这里的义务是指家庭义务,也就是“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夫妻和家庭生活方面的义务。如果是其他方面的义务,则不适用这里的补偿规定。

(2)对家庭义务付出较多。如果双方付出基本相等,也就不存在谁补偿谁的问题。

(3)要在离婚时提出。这种补偿请求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只能在离婚时提出,不能是离婚之前,也不能是离婚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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