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精神,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作用, 2016 年1月1日――6月30日,平顶山市工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集...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精神,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作用, 2016 年1月1日――6月30日,平顶山市工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傍名牌” 专项执法行动。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
一、重点行业:
(一)重点查处建材、卫浴、涂料、家具家私、小家用电器等行业侵权及假冒仿冒、虚假表示、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经营行为;利用换季时节,重点以服装、鞋帽、各类成分保暖被等生活用品为主,打击品牌经营店、商场、零售店、批发市场、集贸易市场、街道(农村集会)临时简易摊点销售侵权及假冒仿冒、虚假标注的商品行为。
(二)重点查处饮料、方便面、白酒、火腿肠、调料等类别商品假冒、仿冒、虚假标识标注、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假冒、仿冒化妆用品、洗护用品、生活卫生用纸等日用品类重点商品的侵权、仿冒、虚假夸大宣传违法行为;
二、 重点商品:
重点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多、媒体曝光率高的家用电子电器、日用日化百货、食品、饮品、儿童及老年用品、建筑装修装饰材料等商品上发生的“傍名牌” 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是近期接受投诉举报及媒体报道较多的仿冒“双汇”、“南街村”、“豫竹”、“王守义十三香”、“莲花”、 “六个核桃”、“露露”、 “香奈儿”、“海飞丝”、“宝洁”、“飘柔”等知名品牌系列产品的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 重点行为:
假冒他人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假冒、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误购是该 知名商品的违法行为;仿冒知名企业名称,引人误认是他人商品的;将他人知名字号、商标作为自己的字号在境内外申请登记企业名称,并以委托、授权、监制等形式生产销售同类产品,造成市场混淆的违法行为;通过有意制造市场混淆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其他“傍名牌” 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要求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突出重点,全面清查,狠抓大要案件查处,力求通过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一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仿冒商品、危害严重、影响恶劣、涉案金额巨大的大要案件,并运用多种形式及时曝光一批不法经营者和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确保知名企业品牌商品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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