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王珉不再担任辽宁省委书记原因:严重违纪 王珉简历

 16292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5/5 10:15:35
导读:日前,中共中央决定:李希同志任辽宁省委书记;王珉同志不再担任辽宁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记者华春雨) 李希简历: 李希,男,汉族,1956年10月生,甘肃两当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北师范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全日制大学学历、学士学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

王珉被免职原因:涉嫌严重违纪,已被调查。

日前,中共中央决定:李希同志任辽宁省委书记;王珉同志[简历]不再担任辽宁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记者华春雨)

王珉不再担任辽宁省委书记真实原因  王珉得罪了谁  王珉背景简历

  李希简历:

  李希,男,汉族,1956年10月生,甘肃两当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北师范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全日制大学学历、学士学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硕士学位。

王珉不再担任辽宁省委书记真实原因  王珉得罪了谁  王珉背景简历

王珉简历资料

王珉,男,汉族,1950年3月生,安徽省淮南人,1968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南京航空学院机械工程系机械制造专业毕业,工学博士、教授。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6年3月4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1968.09—1972.04,安徽省舒城县石岗公社插队

1972.04—1975.09,安徽省淮南化工机械厂工人

1975.09—1978.09,安徽省淮南煤炭学院机电系矿机专业学习

1978.09—1979.09,安徽省淮南煤炭学院机制工艺教研室教师

1979.09—1981.12,北京航空学院机械系机械制造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1.12—1983.02,安徽省淮南煤炭学院教师

1983.02—1986.04,南京航空学院机械工程系机械制造专业博士研究生

1986.04—1987.09,南京航空学院机械工程系讲师、实验室主任

1987.09—1989.02,香港理工学院访问学者

1989.02—1990.05,南京航空学院机械工程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0.05—1991.12,南京航空学院机械工程系副主任、教授

1991.12—1992.03,南京航空学院秘书长

1992.03—1993.05,南京航空学院副院长

1993.05—1994.07,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校长

1994.07—1996.12,江苏省省长助理

1996.12—2002.05,江苏省副省长

2002.05—2002.08,江苏省副省长,苏州市委书记

2002.08—2003.02,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苏州市委书记

2003.02—2004.10,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

2004.10—2005.01,吉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

2005.01—2006.11,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

2006.11—2008.01,吉林省委书记

2008.01—2009.11,吉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11—2010.01,辽宁省委书记

2010.01—2015.05,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07—,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第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