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尉氏县城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汴政[2016]1号),在尉氏县城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要求尉氏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省政府的批复,加强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行政,健全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沟通、协作机制。随着相对集中行... |
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尉氏县城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汴政[2016]1号),在尉氏县城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要求尉氏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省政府的批复,加强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行政,健全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沟通、协作机制。随着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工作的开展,将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尉氏县城区在以下七个方面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5、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具体范围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相对集中部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5号)规定执行;6、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如果遇到重大事项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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