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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六项制度”加强宗教团体自身法治建设

 1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河南省政府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6-06-17 10:57:20
导读:近年来,平顶山市民宗委指导市级各爱国宗教团体,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定期听取汇报、定期走访座谈、重大事项报告、领导班子考核、财务报告审计等六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各市级宗教团体的管理与服务,市级爱国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工作向心力和凝聚力有了显著提高。 一是建立完善每月工作例会制度。各市级宗教团体每月...

近年来,平顶山市民宗委指导市级各爱国宗教团体,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定期听取汇报、定期走访座谈、重大事项报告、领导班子考核、财务报告审计等六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各市级宗教团体的管理与服务,市级爱国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工作向心力和凝聚力有了显著提高。  

一是建立完善每月工作例会制度。各市级宗教团体每月初定期召开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参加的会议,传达宗教工作部门和上级宗教团体有关会议精神、工作安排。团体负责人总结前期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部署安排下个月工作。

二是建立完善定期座谈培训制度。除召开每月定期例会外,各宗教团体每年还召开2次座谈培训会。这二次会议既是工作座谈会,也是专题培训会。通过这个平台,各宗教团体既交流了工作,增进了感情,也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提高了宗教团体负责人的业务能力。

三是建立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梳理出各市级宗教团体需向市局及时报告的外出交流、请销、收支等十各方面事项,并通过建立规章制度等形式,要求各宗教团体遵照执行。

四是建立完善班子成员考核制度。制发包括考核标准、考核办法等内容的《平顶山市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考核办法》,每年年底前市民宗局指导各宗教团体,对领导班子及副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进行考核。

五是建立完善财务报告、审计制度。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各团体于在委员会(理事会)上,报告上年度财务收支和接受、使用捐赠的情况。并以社团年检为契机,邀请专职财务审计人员对各团体的财务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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