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教政法〔2016〕1号),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平顶山市教育局下发文件要求2016年10月底以前,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全市所有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30%的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完成章程制定、核准工作; 2017...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教政法〔2016〕1号),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平顶山市教育局下发文件要求2016年10月底以前,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全市所有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30%的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完成章程制定、核准工作; 2017年10月底前,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完成章程制定、核准工作。
完善学校办学章程建设。学校章程是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依法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是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依法确立法人地位的必要条件。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对规范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反映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意愿、凝练共同的理念与价值认同、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等具有重要意义。
文件要求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章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制定和修订学校章程,全面实行依法治校,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并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平顶山市学校章程制定规程》制定学校章程。同一学区内的学校可以整合力量,联合调研、起草、论证和制定学校章程,但各学校要“一校一章程”,章程要体现本校特色,避免“千校一面”。学校章程制定后,按程序申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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