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影视剧情 > 国内影视 > 正文

法律资讯

麻辣变形计剧情(第5集) 梁大巍是烈火神盾的人吗 崔天琪训练昏迷

 62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剧情吧  发布时间:2016-08-13 9:03:47
导读: 麻辣变形计第5集剧情介绍 极限测试击溃崔天琪 初次训练连开两学员 随着时间的推移,大部队开始分出了先后;柳莎在公路边停了下来,叫住青春联盟的六个成员,柳莎警告梁大巍和关小迪不允许帮马丽拿行李,否则这样下去六个人都会被淘汰。关小迪把马丽的高跟鞋脱了下来,掰断了鞋跟让马丽穿上。 渐渐地,烈火神盾训练营...

  麻辣变形计第5集剧情介绍

  极限测试击溃崔天琪 初次训练连开两学员

  随着时间的推移,大部队开始分出了先后;柳莎在公路边停了下来,叫住青春联盟的六个成员,柳莎警告梁大巍和关小迪不允许帮马丽拿行李,否则这样下去六个人都会被淘汰。关小迪把马丽的高跟鞋脱了下来,掰断了鞋跟让马丽穿上。

  渐渐地,烈火神盾训练营门前到达的人数越来越多;其中一个身穿蓝色牛仔短衣的男子为人十分霸道,把队友狠狠地推开了一旁休息的人自己坐了下来。柳莎能感觉到这个男子是一个刺儿头,日后一定会受到训练营更多的磨炼。

  关小迪和崔天琪互相拉着最后出现在大门前,柳莎要惩罚最后一个到的崔天琪;关小迪为了不让体质不及自己的崔天琪受到惩罚,故意在柳莎面前假装脚抽筋,让崔天琪先行到了集合点。

  等关小迪做完一百个俯卧撑的惩罚后,柳莎给了所有人三分钟的时间联系家人报告境况,未来一个月内都会在训练营度过,而且手机会被暂时没收。

  虽然不愿意把手机交出去,但是所有人又不得不服从了命令。刺儿头男子原本并不愿意上交手机,男子联系了自己老板后才讪讪地交了手机。

  柳莎要求所有人十秒内带着行李到消防车前排成一字列集合,等所有人依照要求站定后;柳莎打开了消防车内的水阀,车顶上站着的教练秦升拿起水枪冲向所有人。突如其来的水压击向众人,体重轻盈的女生立刻被冲垮倒地。关小迪想出了手拉手筑起人情的办法,抗住了水枪的冲击。

  几乎是毫不留情地,秦升命令所有人站直身体,到泥潭前集合。柳莎告诉所有人,这泥潭是今天的训练项目,想吃饭洗热水澡的就赶快去爬泥潭。

  张燕脱下外套率先跳进了泥潭,关小迪随即跟了上去,剩下的队员在柳莎的怒喝下也跳了进去。好不容易爬到了泥潭终点,秦升站在终点把所有人又赶了回去,当爬到第三次时,崔天琪的体力明显下降了很多,关小迪回投看见崔天琪双眼迷离,赶紧跑到崔天琪身边关心她。

  泥潭的水太冷了,崔天琪直接昏倒在关小迪肩上。关小迪连忙向秦升报告了情况,秦升请示柳莎的意见,柳莎同意休息三十分钟。

  柳莎让人倒了一杯热水,拿来一条毛毯给崔天琪。热水还没拿到崔天琪面前,就被刺儿头男子抢过去喝干了。关小迪见自己闺蜜被欺负,站起来打抱不平。秦升上前阻止,刺儿头男子不知好歹地出拳要打秦升。

  根据烈火神盾的规定,除非学员先动手,教练不得使用暴力。秦升一招擒拿手把刺儿头男子制伏,当众宣布男子被开除。

  休息时间很快便过去了,柳莎要求除了崔天琪以外的所有人继续回去爬泥潭。崔天琪提问柳莎自己是否被淘汰,柳莎没有正面回答,只是告诉崔天琪要先学会保护自己,才能保护委托人。

  秦升一面催促所有学员爬泥潭,一面诱惑学员放弃训练就可以先洗热水澡。马丽实在受不了泥潭里冰冷的环境,举手要放弃训练;秦升告诉马丽现在放弃就等于被淘汰,马丽不想自己被淘汰,反悔要继续爬。

  这时,一女学员站了起来,主动放弃了训练,帮其他人争取到了洗热水澡和吃饭的待遇。梁大巍拍着女学员的肩膀,告诉她以后还有更严酷的训练。关小迪觉得梁大巍和烈火神盾有着联系,质问梁大巍是怎么知道的。梁大巍闭口不言。

  食堂里,一张桌子上只有一碗很稀的米粥和一个馒头;剧亮不明白为什么只有米粥里连米都没有,秦升上前拿起碗看了看,里面真的没有几颗米。

  秦升偷偷问同事,才得知是因为食堂忘记买米,剩下的只有这么多,才做成了米汤。

  关小迪询问秦升现在是否可以去洗澡,秦升要求所有学员把桌子上散落的馒头碎和碗里剩余的米汤全部吃完才可以去洗澡。学员纷纷唉声叹气,捡起桌上的馒头碎开始往嘴里塞。

  终于吃完了所有的东西,学员们聚集到宿舍前,秦升给学员分配了房间和床铺。关小迪和张燕留在原地,向秦升和柳莎提出了各自的疑问。张燕在特种部队接受过训练,但像今天这样的枯燥训练从来没见过,柳莎解释这些疑问会在以后的课程中得到解答。

  关小迪一直怀疑梁大巍认识柳莎和秦升,不然梁大巍不可能知道这么多内幕。秦升没有回答关小迪的疑问,把关小迪赶进了宿舍。柳莎和秦升认为关小迪的洞察力很强,是一个可造之材。

    相关阅读:麻辣变形记剧情介绍 演员表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