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影视剧情 > 国内影视 > 正文

法律资讯

繁星四月剧情(第8集) 叶繁星处处为难傅夏 小丑威胁繁星的目的是什么 闵四月追求肖寒无果

 14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剧情吧  发布时间:2017-04-22 12:03:13
导读: 繁星四月第8集剧情介绍 叶繁星和傅夏冲突不断闵四月帮叶繁星化解危机 傅夏很生气,可是为了履行和肖寒的约定,他只好忍气吞声。叶繁星让傅夏去直播间给李宝英送稿子,由于公司很大,傅夏又不熟悉,他转来转去也找不到直播间,节目组导演着急地给叶繁星打电话。 叶繁星急忙出来找到傅夏,她脱掉鞋子,一路小跑把稿子及...

  繁星四月第8集剧情介绍

  叶繁星和傅夏冲突不断闵四月帮叶繁星化解危机

  傅夏很生气,可是为了履行和肖寒的约定,他只好忍气吞声。叶繁星让傅夏去直播间给李宝英送稿子,由于公司很大,傅夏又不熟悉,他转来转去也找不到直播间,节目组导演着急地给叶繁星打电话。

  叶繁星急忙出来找到傅夏,她脱掉鞋子,一路小跑把稿子及时送到。傅夏为自己辩解,叶繁让他用一个下午时间去熟悉,并画出办公楼示意图,傅夏只得一层一层地画,他累得瘫在地上。简易在公司当保安,傅夏看到他,向他诉说了所有的不满和牢骚。

  叶繁星要去参加阳光集团和炫时代合办的慈善义卖晚宴,她让闵四月直接把礼服送到义卖会现场。李宝英看到网上有宣传叶繁星为了救场赤脚送稿子的新闻,她很不服气。

  闵四月给叶繁星送礼服,胖哥趁机想跟进去,近距离对叶繁星进行报道,被闵四月严厉地拒绝。

  叶繁星一边化妆一边努力背稿子,闵四月把礼服送到更衣室。正好丹尼斯叫她帮忙搬东西,闵四月刚离开,李宝英就赶过来,她把一杯葡萄酒泼在叶繁星的礼服上。小菲发现以后,她吓得大惊失色,眼看义卖会就要开始,大家正在一筹莫展的时候,闵四月搬完东西赶回来,她用鲜花和丝巾,把礼服重新搭配,不但得体还很优雅。

  李宝英顶替叶繁星上台主持义卖会,因为准备不足,她不但把画家的名字说错,作品介绍的也是错误百出,多亏叶繁星及时救场,她纠正了李宝英的错误,又向大家重新介绍,拍卖会才得以顺利举行,肖寒拍下了第一件作品。

  拍卖会很成功,接下来就是热热闹闹的酒会,闵四月的眼睛始终盯着肖寒,她非常开心。

  叶繁星从肖寒那里得知傅夏是他的旧识,不想让他撑过三个月,傅夏看到他们俩有说有笑,好奇地跟过来偷拍,被闵四月发现后制止。

  叶繁星又收到小丑邮件,听说叶繁星在找他,他来了,还夸叶繁星的礼服很美,叶繁星吓得魂不附体。她根据小陈提供的网咖地址找过来,她从监控里发现地址对应的那台电脑没有人使用过,叶繁星不得已给小丑回了信息,想知道他要什么。

  在团子的咖啡店,闵四月经过多次练习终于学会做心形咖啡,她告诉团子自己的007是阳光集团的总裁肖寒。团子帮她打听到肖寒每天早晨都去运河公园晨跑,闵四月非常开心,决定也开始晨跑。

  一早,肖寒刚要去运动,叶总兴冲冲拉他去见领航公司的裴新民,肖寒让VIP专柜送一套正装上来,正好是闵四月接的电话,她很开心地挑选了一套衣服给肖寒送去,肖寒只记得她是闯进更衣室的人,闵四月很失望,她拿出一张自己的名片给了肖寒。

  裴新民觉得肖寒的计划书不错,现在找他的人很多,他之所以选择肖寒,都是因为叶繁星报道他们的过期面包之后,他不但没有撤资还继续追加投资支持她的节目。裴新民表示要观察一段时间,如果阳光再出现那样丑闻,他就不会和他合作,肖寒很难保证他们不犯错误,但是他能保证严格按照流程做事,即使出现错误,也会及时改正,

  凌晨四点多,叶繁星还在加班,她给傅夏打电话,要他立刻赶到机房改片子。傅夏睡眼惺忪来到,叶繁星指出他剪辑得声画不对位还有完全虚焦问题,让他重做,明天早晨一定要交上来。

  叶繁星带着崔凤萍来找闵四月,崔凤萍觉得闵四月有点面熟,叶繁星让闵四月帮她选夏天的衣服,因为今天的预约满了,所以不能试衣服。叶繁星想找经理通融一下,崔凤萍愤怒地大声指责叶繁星为什么事先不预约,什么都做不了,就只会读稿子。叶繁星只好陪着笑脸称自己工作忙忘记了,闵四月过来替她打抱不平,崔凤萍气呼呼地离开了,闵四月觉得崔凤萍很不可思议。

  三分钟即兴演讲开始,傅夏不知道怎么说,叶繁星指责他对工作不上心,就是浪费时间,傅夏接过叶繁星的话开始论述,他觉得三分钟即兴演讲是无聊又毫无意义的事,建议取消这种没话找话的形式,叶繁星给他不及格,她指出这是作为一个传媒人最基本的素养。她不想别人认为自己只是一个会读稿子的主持人,她下一个目标就是全球媒体大奖,向那些人证明自己是一个有思想,有观点的主持人,大家对她的发言热烈鼓掌以资鼓励,只有傅夏无动于衷。

  傅夏在楼道里安装一个摄像头,他随时能看到叶繁星过来,就能事先准备好不被她发现自己偷懒。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