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影视剧情 > 国内影视 > 正文

法律资讯

繁星四月剧情(第33集) 闵秋霞去世四月成孤儿 简易破坏繁星婚礼刺伤傅夏 闵四月自杀拖住肖寒破坏婚礼

 43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剧情吧  发布时间:2017-05-06 9:22:33
导读: 繁星四月第33集剧情介绍 简易破坏婚礼刺伤傅夏肖寒为救闵四月婚礼延期 闵四月恨闵秋霞,让自己背负了孤儿的名声活了二十年,是他们毁了自己的一生,闵秋霞苦苦哀求她原谅自己。闵秋霞已经奄奄一息了,她最后的遗愿就是,希望闵四月把叶繁星叫来见自己最后一面,并亲口听她叫自己一声妈妈,闵四月内心是五味杂陈,她强...

  繁星四月第33集剧情介绍

  简易破坏婚礼刺伤傅夏肖寒为救闵四月婚礼延期

  闵四月恨闵秋霞,让自己背负了孤儿的名声活了二十年,是他们毁了自己的一生,闵秋霞苦苦哀求她原谅自己。闵秋霞已经奄奄一息了,她最后的遗愿就是,希望闵四月把叶繁星叫来见自己最后一面,并亲口听她叫自己一声妈妈,闵四月内心是五味杂陈,她强压怒火拨了叶繁星的电话,可是她没有接,闵秋霞渴求的目光望着手机屏幕,期盼着自己的女儿快点接电话,直到最后,她失望地闭上了双眼,带着遗憾离开了这个世界,闵四月趴在闵秋霞的身上哭得死去活来。

  结婚当天,一早,崔凤萍就开始忙活,为叶繁星亲手做了松子粥,又忙东忙西,她开心地哭了,她最大的心愿就是看着自己的女儿幸福地出嫁,叶繁星也很激动,她紧紧抱着崔凤萍,诉说心中的感激之情,不管自己是不是崔凤萍心中的繁星,她都最爱自己的妈妈。

  傅夏嘱咐肖寒,叶繁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女人,希望肖寒能体谅她,好好爱她,而且她最喜欢的就是肖斯塔科维奇的话,不要在干净的时候爱她,要在脏的时候爱自己。随后,傅夏拿着礼盒来到婚礼现场,他心里非常惆怅,有不舍,有心疼,他又打电话警告简易,他请了很多保安,警告简易不要来婚礼现场搞破坏。可是,简易早已经进来,他看到傅夏,随手把叶繁星妹妹小时候的寻人启事撒了一地,他落荒而逃,傅夏让工作人员赶快捡起来那些寻人启事,他紧紧追赶简易。

  与此同时,叶繁星和肖寒已经手挽手进入会场。简易不甘心叶繁星嫁给肖寒,他要毁掉她的婚礼,傅夏追上来,两个人厮打在一起,傅夏将他按倒在地,他取出裤脚藏的刀,刺伤了傅夏,简易仓皇逃窜。

  傅夏手捂伤口跌跌撞撞地来到大厅,远远地看到叶繁星他们俩在幸福地拍照,他双手沾满了鲜血,踉踉跄跄地拿起自己送她的结婚礼物---小黑熊,他有气无力地对着小熊诉说,要叶繁星一直幸福,从今以后,自己会回到好朋友的位置,希望她都忘记之前自己说过的话,随后,傅夏一瘸一拐离开了酒店。

  闵四月打扮得很妖艳,穿着漂漂亮亮的吊带长裙,她来到肖寒的化妆间,突然从背后紧紧抱住肖寒,并给他祝福的吻,她问肖寒,如果没有叶繁星,他会不会选择自己,肖寒觉得她很奇怪,临走,闵四月希望自己下辈子还能遇到肖寒,她脸上满是诡异的笑,悄悄离开了。

  肖寒看到匆匆赶来寻找闵四月的闵一蓉,从她的口中得知闵秋霞刚刚去世,闵四月整个人都崩溃了,肖寒很吃惊,他想起闵四月刚才莫名其妙的话,他担心闵四月会出意外,急忙追出来。

  与此同时,叶繁星收到闵四月的礼物,是一张红牌。叶广国和崔凤萍在招呼亲朋好友入座,丹尼斯打电话告诉叶繁星,肖寒不见了,叶繁星打他电话,可是始终没人接,小菲与丹尼斯帮着叶广国一起安抚亲友,他们俩只好上台笑着和大家解释,新郎新娘在好好准备。

  肖寒到处来找闵四月,都没有发现她的人影,最后在琴房找到她的时候,她已经昏倒了。叶繁星始终打不通肖寒的电话,崔凤萍很生气,叶繁星要去找他。这时候,肖寒来电话说闵四月自杀了,已经洗胃,人还在昏迷,叶繁星苦苦恳求让他先回来参加婚礼,然后她和肖寒回去一起照顾闵四月,肖寒想等闵四月脱离危险,和她说抱歉,叶繁星彻底失望了,自己为了得到妈妈的祝福声中的婚礼,耗尽了所有的力气,她不能再等了,她孤身一人出现在婚礼现场,她从容地走上台。

  叶繁星向大家宣布,她一个很重要的朋友病危了,她要立刻赶往医院,因为和自己浪漫的婚礼比起来,朋友的安危更加重要,她承诺改日再和肖寒一起请大家喝喜酒,说完,她哭着离开了。

  闵四月醒来,看到肖寒在自己旁边,她很满足,嘴角显出得意的笑。她向肖寒哭诉,自己再也没有亲人了,肖寒表示还有他和叶繁星在她身边。当闵一蓉告诉她是肖寒救了她,而且他的婚礼后延,闵四月坚持要去和叶繁星解释,肖寒拦住她,希望他承诺不会再拿自己生命开玩笑,闵四月满口答应,肖寒离开了,她望着肖寒的背影得意地冷笑。

  叶繁星独自坐在婚礼大厅冰冷的地上,她孤独无助。这时候,肖寒急匆匆赶来,内疚地对她说对不起,叶繁星伤心地大哭,使劲推开要他走,肖寒连连抱歉,因为事发突然,他不能丢下闵四月不管,叶繁星彻底失望了。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