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笨贼盗走700万艺术品当废品卖 卖得263元 101223 第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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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近日,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公益桥支行员工部分将账单卖给街边收废品的,称不会造成泄露。甚至还有员工在银行外面露天焚烧银行账单,引发人们热议。一起来盘点那些被吐槽的银行“服务”
昨天下午2点多,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公益桥支行(以下简称公益桥支行)一男性员工在银行外面露天焚烧银行陈年账单。同时,部分陈年账单被银行工作人员卖给街边收废品的。该支行工作人员承认贩卖陈年账单的行为,但称贩卖账单中不包括储户信息,不会造成泄露。
据朱女士介绍,昨天下午两点多,她骑电动车路过公益桥支行时发现,一名身穿黑色西服的男子在路边焚烧纸张。“雾霾这么重,还露天烧纸”,朱女士说,她正想上前阻止,走近后发现,男子身上挂着工商银行工牌,焚烧的纸是银行账单。对此,朱女士称,“作为银行,露天烧账单实在很不严肃。”
昨天下午4点左右,记者在公益桥支行东侧,发现有3平米左右的地面被烧成黑色,地上还残留大量未燃烧完全的纸屑。此外,记者在公益桥支行西侧路边一收废品的三轮摩托车上,发现了半车工商银行各类单据。单据中有银行每日结算单据、储蓄检查记录簿等,并未发现与储户有关的信息。
记者翻查这些单据发现,除小部分2014年单据外,大部分都是2004、2005年的陈年单据。收废品的王先生称,这些废弃单据都是他8毛钱一公斤从公益桥支行收的。
公益桥支行工作人员刘女士告诉记者,那些卖出去的单据都是陈旧且无关紧要的单据,不会透露储户信息。对于露天焚烧账单的问题,支行拒绝回应。
中国工商银行某大堂经理告诉记者,银行对于单据的管理都很严格。即使是每天各个柜台在处理业务中出现的作废单据,按照规定都需要用碎纸机销毁。银行的很多单据都需要保存10年左右,有些单据甚至需要始终保留。公益桥支行这种把单据露天焚烧、变卖变现的行为肯定是不符合银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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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那些被吐槽的银行“服务”
10月15日,有读者向南农网络问政(网络问政县市行)报料称,广东高州市一老人由于中风无法行动,他儿子代为到高州农信社大路坡分社取钱,信用社说身份证不对,令其到村镇开证明。证明拿来了,信用社又说要老人亲自来,家属就将病重的老人拉到信用社,可是工作人员还是不给。僵持之下,老人死了。
事情究竟如何?10月16日,记者实地采访了当事双方,试图还原事实真相。
员工态度粗暴引冲突
“打针你就拔了针头让他过来。”
——高州农信社大路坡分社职员
老人叫邓某芳,高州市新垌镇新德村人,今年69岁,事发前中风,“既不会动,也不会说话。”
邓家为了给老人治病,打算将老人存折里的3万元钱取出来。9月27日9时许,邓某芳的儿子邓汉林带着邓某芳的户口本、两张身份证(一代证姓名为“邓某方”,二代证姓名为“邓某芳”)。由于办理存折所用的是一代证,与二代证有一字之差,于是,信用社工作人员让邓汉林去村里开证明,证明二者为同一人。
然而,当邓汉林将村里开具的证明拿来时,信用社又以当地派出所没有盖章为由拒绝了邓的取款要求。无奈,邓汉林又到当地派出所盖章。从派出所回来后,信用社工作人员问邓要取多少钱,邓告知3万,信用社工作人员告诉邓汉林,“邓某芳要亲自来信用社。”
“打针你就拔了针头让他过来。”邓汉林告诉信用社工作人员,他父亲因病重在家打针,无法前来,希望能通融一下。信用社工作人员没有答应他的要求。
随后,邓汉林回家跟亲戚商量,决定用双轮木板车把邓某芳拉到信用社。“11点从家里出发,去了几个亲戚,有人打伞,有人拉车。”
到信用社后,工作人员同意取钱。邓汉林等要求说上述话的工作人员给老人道歉,工作人员没有出来,于是又僵持着。13时10分,新垌卫生院的医务人员宣告邓某芳死亡。
邓汉林说,邓某芳死后,双方一直僵持到当晚9点多,最后以信用社赔偿13万而告终,“太荒唐了,怎么能这样侮辱病重老人?”
信用社给钱平息事态
“这不是整个信用社系统的问题,是个人的问题,会处分涉事人员。”
——高州农信社办公室陆主任
10月16日上午,大路坡分社大厅门可罗雀,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很少。当南方农村报记者说明来意后,一位叫张小宁的工作人员刚开始表示不知情,随后告知记者会通知高州农信社。
“他的情况属于无密码存折取款,必须本人亲自取,这是我们的制度,也是为了保护客户资金的安全。”高州农村信用社办公室陆主任告诉记者,经过调查,农信社未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但陆主任坦承,信用社工作人员态度粗暴,“说‘拔了针头让他过来’这样的话,肯定会令客户难受。”
“如果确实是病重,可派员到现场核实。”陆主任认为,高州农信社处理过这样的案例,大路坡分社工作人员对业务不熟悉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陆主任补充道,邓汉林给工作人员传递错误信息,也导致了信用社没有按照这一规定来办,他还提供了当天柜台影像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影像显示“大路坡分社,柜台2,2013年9月27日”,影像里是邓汉林当天取钱的情景,双方用方言交流。
在9点39分54秒处,陆主任进行翻译。柜员问:什么病?邓汉林回答:脚痛。另一位柜员说:脚痛,你搭他过来取钱不就行了,我这里又不是没有钱。邓汉林没有出声。
针对上述细节,邓汉林在给记者的电话中予以否认,“我没有说过这样的话。”
陆主任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国庆收假回来,事情比较多,暂时还没有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但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涉事员工进行内部处分,“这不是整个信用社系统的问题,是个人的问题。”
陆主任承认给邓家钱,但否认13万之说,“三四万吧。”
病被抬进银行只为工行卡改密码
今年75岁的徐万发身患多种重病,在西安城东一家医院接受治疗。10月12日中午,因为需要更改银行卡密码,且银行要求本人必须亲自办理,他被120急救人员用急救车送到工商银行西安纺建路支行门口,并在他们的帮助下被放在担架上抬进营业大厅,才最终完成了按指印这道程序。
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引发社会关注。
15日,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回应表示:“由于我行纺建路支行服务意识欠缺导致了这起事件的发生,为此我行诚挚致歉,并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尽管银行对密码重置等直接关系到客户资金安全的业务有严格的规定,但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客户,银行应当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特事特办,全力帮助客户解决问题。”
徐万发的妻子李女士说,老伴儿患有重病,虽然还能说话,但是生活没有办法自理,无法行动,就连睡觉都不能平躺。此外,老人还患有白血病和癌症。
“老伴儿的退休工资都在一张工商银行的卡上,每个月2000多元钱,是我俩很重要的生活费来源,但我也上了年纪,一紧张手就抖得厉害,前几天去取钱连续三次输入密码错误,账户被锁定。银行工作人员说必须要重置密码,而重置密码必须要本人来才行。这可把我难坏了,因为要老爷子亲自来营业厅,就必须要把他从医院抬到这里来,可他病得那么严重,我真的担心他会撑不下去……”李女士说。
“后来我们就想着干脆把他从医院接出来,去一趟工商银行营业厅。”李女士说,因为徐万发病情比较严重,一般的出租车或者其他家用车都不方便,也不敢接送,所以他们就申请让120急救车送他们过去。“刚开始怕医院不同意,没有说是去银行办业务,而是说送老人回家,在走到银行时,才提出要求。”
当天护送徐万发的一位120急救车工作人员说,老人在担架上也是只能侧躺,身上还有监护仪器、氧气包等设备,挺不方便的,“这事情没有患者本人也确实办不了,所以我们经过权衡也就答应了家属的请求”。
5名120工作人员抬着老人进银行
当时,李女士先进了工行营业厅门口,与银行的保安、大厅工作人员说明了老人患病无法行动的情况,希望能通融一下。“我就是希望在我们都在场的情况下,银行的工作人员出来给老爷子拍照或者录像,然后我们家人再进去办理业务。这样多少不让老爷子再受罪。”
沟通并没有起到任何效果。“没有一个人出来跟我说可以按照我想的那样去做,甚至没有人从营业室里面出来跟我一起看看老爷子的情况。”李女士说,120的5名医护人员帮忙把老人从大厅外的台阶下面抬进了大厅内,“当时有人抱着老爷子的头,有人拿着氧气包不停地捏着,还有人在两边扶着,防止他掉下来——因为他是侧身躺着。”
帮忙将徐万发抬进银行营业厅的一位120工作人员说,当时他们建议工商银行能出来几位工作人员,现场为老人实行人性化服务,“我们还建议他们现场录像拍照取证,这样也能真正体现服务行业的服务精神。但很遗憾,银行里面没人出来”。
“密码重置须本人来,这是我们的制度”
在工商银行西安纺建路支行营业所大门外,记者看到,抬着老人进入营业大厅必须上3级台阶。该营业网点一位李姓保安证实了12日中午,确实有120工作人员抬着一位老人来办理业务,“他们一进门,就被安排在第一个窗口优先办理。他们也很不容易的”。
该营业网点一位负责人表示当日并没有当班,也是从工作人员口中得知12日中午发生的事情。她称,银行去年10月也曾上门为一些特殊客户如行动无法自理的人办理过业务,当时是他们的一位副主任和一位外派人员一同前往。“客户要修改密码和解锁都必须是本人亲自来,或者是经客户本人授权并且经公证处公证的其他亲属。如果仅仅是密码重置,老人清醒、身体能动的时候再来办也可以,如果要急着用钱,那必须是他本人前来,或者由他的代理人拿着公证处公证过的授权才可以办理。因为密码牵扯到个人资金的安全,要求必须是本人重置,这也是我们的制度,也是为了保护客户资金的安全。”记者袁小锋
存单约定收益22万建行只付1万元
湖北丹江口盛忠奎夫妇24年前在建设银行办理了2000元的保值储蓄存单,约定收益22万元,结果银行到期只付8400元一事有了新进展。
事件新进展:银行只付10596元储户不接受
建设银行湖北分行10日对媒体回应称,他们已尽到告知义务,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客户权益。
建设银行湖北分行介绍,1989年该行个别支行办理了24年期储蓄存款业务,在当年9月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下发紧急通知后,该行按要求紧急停办了上述业务。以上文件已由当地人民银行转发,相关内容当时亦通过电视、张贴公告等方式,对包括储户在内的社会公众进行了告知。公告发布后,大多数客户办理了支取手续。
对于目前此事的解决方案,建设银行湖北分行称盛忠奎最终应得本息共约10596.24元。但盛忠奎说不能接受建行的解决办法,已准备通过司法程序讨说法。
事件回放:2000元存24年应得22万银行仅付8400元
1989年,盛忠奎与妻子陈永梅省吃俭用有一笔小小的积蓄。这年9月的一天,陈永梅路过某国有银行丹江口市支行迎宾路分理处时,得知有一份定期保值储蓄业务,24年后可获得一笔巨额本息。那个年代,在当地买一个商铺也只要2000元,盛忠奎本来倾向于用积蓄买商铺,经陈永梅劝说后同意办保值储蓄。他们拿出2000元积蓄,分别以自己和儿子的名义办理了两张该行整存整取储蓄存单。按照存单上明文规定,此存款24年到期本息22万元,且存款利率、保值贴补率无论怎么调整,到期银行凭此据定额支付。
今年9月21日,是两张存单到期结算本息的日子。第二天,盛忠奎带着存单去银行兑现,不想当年的迎宾路分理处已查无此处。随后,盛忠奎拿着存单找到该行丹江口市支行, 当他亮出两张存单并提出结算本息时,一位接待的魏姓负责人却告诉他,这两张存单早已经不起效了。
魏姓负责人提供一份1989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对保值储蓄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传真电报及人行丹江口市支行同年10月7日转发的通知。当年的电报称:现行保值储蓄存款只有三、五、八年三种期限,各地没有增加档次或变相增加档次的权利。
人行丹江口支行通知称,各专业银行、邮电局如有开办“存款一千元,存二十四年后收益额为十一万元”保值储蓄业务的,从文到之日起立即停办,并严格按照三、五、八年三种保值储蓄存款期限档次执行,不得突破。
于是,按照通知后规定,盛忠奎的存款本息只能兑现8400元,不是22万元。
让两位老人想不通的是,即便政策有变,24年来银行为什么不告知储户。目前,他们正考虑通过司法程序讨一个说法。
据了解,在该市办理了类似业务的储户有70多名。
律师说法:银行该担何责
这种结果搁在谁头上,恐怕都难以接受。因为在人们的观念中,银行是最大的信用机构,既然每张存单都有“此(1000元)存款24年到期本息11万元,且存款利率、保值贴补率无论怎么调整,到期银行凭此据定额支付”的特别约定,白纸黑字,岂容耍赖。
该银行拿出一份1989年人行湖北省分行“对保值储蓄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通知称,现行保值储蓄存款有三、五、八年三种期限,其他档次的储蓄保值业务应停办。可这一纸通知,效力有多大?
首先,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无效。可见,违反人行湖北省分行的电报通知,并不是合同无效的理由,相关银行要想证明存单无效,需拿出更有力的证据。其二,即使当事银行违反国家规定,办了这笔不该办的业务,责任也在当地银行,而不在储蓄存款人。其三,当上级通知停办该项业务时,当事银行为何不及时通知存款人,却到了24年后取款时才拿出当时的文件来说事?
魏姓负责人对媒体表示,银行是严格按照规定操作,至于为何当年没有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储户,魏姓负责人称,这项业务不是自己一个人完成。银行的这种说法未免太显苍白。
《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的,除了返还基于无效合同取得对方的财产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还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刘昌松律师认为,对于盛忠奎夫妻而言,当时的2000元可以买下一个商铺,而且也确实准备买一个商铺,只是受当事银行具有诱惑力的利率吸引才作罢,那么,就应当以一个商铺现在的价值来计算盛忠奎夫妻的损失,由当事银行赔偿。
ATM吞钱处理要等两天谎称多吐钱银行5分钟处理
扬子晚报记者任国勇
情景再现
第一幕客户钱被机器吞了,银行不急
当晚9点多钟,丁先生报警求助称,他在中央路河路道上某银行自助银行存钱,钱没存进去,反而被机器吞了,客服也不帮他到场处理。民警赶到现场询问时,他详细介绍了当时的情况说,准备通过存取款机向银行卡内存一万元现金,在操作时把一万元现金放入存钞口,可能是超时,导致一万元现金被机器吞进去了,然而这笔钱并没有存进卡内,机器也没有吐出凭条。他担心蒙受损失,当即拨打该行留在现场的一个客服电话。电话里,工作人员解释出现这一情况要等两个工作日,银行对取款机清空对账,以及对照监控准确无误后才能把这笔钱还给他。
“可我心里不踏实啊,我钱被吞了,什么原因也搞不清楚,到时候银行不认账,我怎么办?”无论丁先生怎么请求,银行那边还是重复上述的话,就是不来现场处理。无奈之下,丁先生只好报警求助。
民警到场后也只能对这起警情登记备案,证明丁先生确实打过银行电话,但民警也不能证明丁先生的一万元是不是被吞了。
第二幕假称机器多吐钱了,银行急了
当民警离开之后,丁先生踌躇许久心里还是不踏实,于是想出一招,用随身携带的另一部手机拨打银行的那个客服电话,假称自己刚才在这处银行取款两千元,机器却吐出了五千元,希望银行人赶紧把这多余的三千元拿回去。没想到这招很灵验,5分钟后,两名女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到场后,丁先生就把话摊开说:“我就是之前和你们联系过的那位存一万元被机器吞的,刚才说机器多吐钱,是试探你们会不会来?这会你们急了!”
“同样是有事喊你们来处理事件,你们明摆着是能到场却不到场,我对你们的服务态度表示质疑,我说我钱被机器吞了,你们不着急,我说机器多吐钱了,你们跑得快得很。”丁先生说。
面对他的质疑,两名女工作人员也很尴尬,表示事情的情况不一样,如果是机器吞了钱,现金进入机器的保险箱,那是安全的,而且现场有监控,对账无误后会返还给顾客的;如果是机器多吐钱,就影响现金安全,她们必须到场处理。
至于丁先生说的被吞一万元的事情,工作人员仍提出等下周正常工作日进行清理对账核准后,会把这钱还给他。丁先生也只好无奈地接受。他还说,自己以前也遇到过这类问题,处理起来特麻烦。
这事到底怎么说?
银行:两者情况不同,前者不影响资金安全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事发网店所属银行的总部客服中心,相关人士给记者解答是:银行工作人员没有违反银行内部规定。
这位人士解释说,首先出现第一种情况不影响现金安全,持卡客户和银行间有约定,无论是机器故障,还是客户操作失误,钱被吞了,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告之客户,等工作日之后清点对账,调看监控核准之后,可把吞的钱还给客户;但是第二种情况就不一样了,尽管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不大,但如果机器多吐出钱,可能影响现金安全。
该人士说,比如这台机器坏了,别人继续取钱时也出现多吐钱,这就影响现金安全,况且客户保管多吐出来的且不属于自己的钱也是“很不方便的”。
客户:我的钱不安全了,你能不着急?
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认为,银行方的解释看似也有一定道理,也看不出有违反法规的地方,但是从公平角度上讲也有不对等的地方。客户进行储蓄,对银行来说是吸储,一定程度上银行是获利的,同时银行也有义务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站在客户立场想一想,存钱时钱被吞了却没到账,凭条都没有,客户心里肯定不踏实,遇到这种情况银行应该有一定流程解决这样的问题,在接到客户报告后,理应到场察看原因,是机器问题还是操作不当?应让客户心里有数,哪怕到场帮助客户调看监控录像,对关键时间段进行备份,对客户也是一种安慰,万一某个时间段是视频丢失,将来银行不认账,客户没有任何凭据,找谁去说理呢?
相反,客户报称取款机多吐钱了,银行站在自己利益着想,马上就派人到场察看了,这是一种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关系,银行在制定自己的规定和流程时,只规避了自己有可能遇到的风险,对客户存在不公平,没有充分为顾客考虑,说明银行的服务存在一定欠缺。 (报料人:孟女士)
英国ATM机多吐钱不用还PK中国的许霆案
导读:据英国媒体5月19日报道,英国一台ATM机日前发生故障,顾客取款时会吐出双倍数额的现金。此消息不胫而走之后,很多人赶来提款。故障持续两个多小时,两百多名顾客取走现金。事后银行称错在自己,顾客不必为银行工作失误负责,不用归还多余的钱(5月21日《大河报》)
正方: 法律不同结果不会相同
看到这则新闻,自然想到“许霆案”。同样的原因,都是ATM机出错,拿走了本属于银行的钱,但结局截然不同。英国的银行很大度,“错在自己,不必归还”;许霆却因为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激烈辩论之下,二审改判有期徒刑5年。“许霆案”发生之后,该不该还钱,我国社会是没有争议的,只是究竟该定性为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还是定性为刑法上的“侵占”或者“盗窃”,至今仍存争议。
“许霆案”的定性至今仍存争议,并不是我们拿英国ATM机出错“不还钱”说事的理由,因为法治社会讨论法制问题,应该在特定的法治语境下进行。比如,我们国家拾得他人遗失物后,经所有权人请求仍拒不返还,拾得人的行为就构成了不当得利;而在英国则完全不同。英国规定拾得人是不能够自己处理遗失物的,否则就会被视作盗窃罪处理。面对如此差异,英国人也并没有拿我国的不当得利制度说事儿。
在英国这次的ATM机出错“不还钱”的新闻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只是表示“不用归还多余的钱”,并不意味着英国居民拥有多取出来的钱就是理所当然。因为在英国的法律体系中,在公共场所的ATM机上取钱,不属于秘密进行,不构成盗窃罪;银行也承认了自己工作失误,顾客多取钱占为己有是在对方过错之后,所以也不构成侵占罪,而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行为。
不当得利作为专门的法律制度,主要存在于大陆法系国家。在英美法系国家,并没有专门的不当得利制度。大陆法系国家基于物权行为独立性的理论,规定不论是善意还是恶意的不当得利,都应该返还;而英美法系国家不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将契约作为一切物权的基础。因此,英美法系国家没有明确的不当得利制度,只是在具体的判例中吸收了“损人而利己乃违反衡平”原则,默认了利益受损方的“申请返还权”,但如果闹上法庭,还要区分复杂的主观方法和客观方法。正因为如此,英国银行由于自己出错导致ATM机出错,闹上法庭还不见得能够赢得官司,加上当日有两百多名顾客取钱,诉讼成本也会很大,因此银行只是权衡现实放弃了“申请返还权”罢了,这与银行是否处于垄断地位,是否谦卑善待顾客没有丝毫关系。
因此,拿英国ATM机出错“不还钱”来说中国需要还钱、甚至被判刑,没有丝毫的积极意义,因为两国的法律语境不同,国民的契约意识也不同,国民的现代文明素养程度也不同。当然,如果以英国、中国类似事件的不同法律后果,来讨论“许霆案”的定性本身,呼吁取消银行的“超国民待遇”,实行银行与顾客真正的平等契约关系,促进银行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则是很有积极意义的。
反方: 中国的银行该学会担当
2006年的广州“许霆案”让公众见识了ATM机出错、顾客获刑的可怕——不仅银行要追回顾客多拿走的钱,而且还要被法院重判。“许霆案”之后,各地类似案件基本都以判刑了结,以致今天还让一些人对ATM机望而生畏,称“惹不起ATM机”。
然而,英国ATM机出错,银行却称错在自己不在顾客。事实上,在此之前,英国已出现多个ATM机出错、银行担责的案例。比如,去年年初英国苏格兰东海岸邓迪市的一个ATM机突然主动向提款人“吐钱”,银行表示不会追讨多付出去的钱。显然,这不是因为英国银行钱多人傻,而是银行清楚谁负主要责任。
诚然,某些顾客利用ATM机出错多提钱暴露了人性的贪婪,但英国“ATM机多吐钱不必还”却向我们诠释了什么是责任。谁出错,谁负责。这种责任意识细究起来,反映出英国银行一方面对顾客很敬畏,另一方面要把自己打造为负责任的银行。如果把自己的责任推卸到顾客的身上,就会给顾客留下一种印象:银行不负责任——而不负责任的银行在一个健康的金融市场恐怕没有市场。
也就是说,面对ATM机出错,英国银行算的是大账,知道自己如何表现效果更好、损失更小。反观国内银行,往往把自己出错的责任推卸到顾客身上,以起诉“问题顾客”来维护自己利益——既通过起诉顾客掩饰自己的过错,也通过起诉顾客想收到“杀一儆百”的效果,通过惩戒效应来维护银行的金融安全。
从某种意义上说,英国ATM机像一个未到法定年龄的孩子,孩子犯错监护人担责。而在国内,ATM机就像是一只“老虎”,即使伤人也是顾客的错。比如,ATM机出现假钱,银行无责;ATM机多吐钱,顾客负责。而且,网上银行被盗,也是储户担责;银行柜台多给钱,储户义务归还;银行少给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从表面上看,英国银行的行为让中国银行业脸红,但中国银行业未必真的脸红,因为已经习惯了银行出错、顾客负责的工作方式。相比而言,英国银行更聪明,更懂得去赢得顾客。这大概是因为国内银行太少,银行嫌顾客太多的原因吧!
笔者以为,尽管顾客利用ATM机出错多取钱的贪婪行为不值得提倡,但国内银行的责任意识有必要提升。否则,无责任意识的银行很难做大做强。同时,我们的司法机构也应该从英国银行的做法中有所反思:如果认为多取钱的顾客犯盗窃罪的话,是否也应该认为出错银行纵容了顾客犯罪?银行是否也应该接受法律惩罚?
据悉,银监会将设金融消费者保护局,能否真正保护消费者权益还需要观察。但笔者以为,设立这样的机构或许能促进国内银行敬畏消费者,提高银行责任意识。这也是英国银行给我们的启示。郭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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