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舞社 张程 小新 编舞 Play The Fool
精彩内容:
(一)
若干年前,曾有幸应邀试讲《法律讲堂》,那时候《法律讲堂》的演播厅与现在的完全不同:现在是站着讲,以前是坐着讲;现在是冷色系,以前是暖色系。当时端坐在宽大的红色桌子前,立即就有了感觉,前面、后面、上面都是灯,很爽,尤其是头顶上的灯,烤得肩膀很舒服,只是到后来,额头和后背烤得开始流汗了,心里就有些发慌……
在CCTV-12化妆室排队时,我前面的是邱宝昌律师,他主打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而同日试讲的秦兵律师,则似主攻房地产,当时的高总编导曾与秦律师开玩笑说:“你讲房子,那些开发商们不会对你有成见吧!”化妆后,我照着镜子看了自己一眼,顿时吓了一跳,感觉自己都有些不认识自己了,我不喜欢自己变成这个样子。
第一次试讲连续进行了二十五分钟左右,开拍前,编导告诉我,摄像机的旁侧,有一个钟表,这样可以一边讲、一边把握时间,但我在讲的时候,并没有看那个钟表,原因是完全忘记了它,觉得整个世界静悄悄的,只有我与我周围的灯光存在……试讲结束后,高总编导说:“讲得不错,像你这样一气讲了二十多分钟没卡壳没叫停又能让我听进去的很少!”
(二)
试讲的内容,主要是围绕自己所经办的一起民事抗诉案件展开的,主人公是“老婆婆”和“儿媳妇”。这位老婆婆的老伴儿去世后,儿媳妇就跟老婆婆商量,说:“我们小两口给您养老送终,您百年之后房子就给我们小两口吧!”。老婆婆同意了,并在儿媳妇的进一步提议下,与儿子儿媳妇一同到房管所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到了儿子的名下。
但几年后,儿子却先她走了,白发人送黑发人,儿子的丧事刚办完不久,儿媳妇就开始往外赶老婆婆,老婆婆不走,儿媳妇就把老婆婆告到法院,法院开庭审判时,由于房证上是老婆婆的儿子的名字,所以法官就判决房产归老婆婆的儿子所有,并且把该房产作为遗产进行了分割,老婆婆只分得了房产的四分之一。
图为武笑秋律师试讲《法律讲堂》现场
一审判决后,老婆婆考虑到上诉还得交钱,而且也不一定改判,所以思来想去就放弃了上诉权。但在判决生效后又不甘心,就找到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把案子转给了民事行政检察科,当时我正好在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受理这起案件后,立即向法院发去了《调卷函》,调来了案卷。
经过审查,认为确有错误,即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上级检察院抗诉后,法院重新开庭审理了此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为虽然不动产实行登记制,而且房证上也的的确确是老婆婆的儿子的名字,但当初老婆婆之所以答应把该房产过户到儿子的名下,是基于儿子儿媳“给老婆婆养老送终”这一附设条件。如今“给老婆婆养老送终”这一附设条件没有成立,房产自然就不是老婆婆的儿子的,而是仍然属于老婆婆的。用法律术语讲,就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检察院帮助老婆婆要回了房子,高总编导也听得很入迷 呵呵。
(三)
试讲前,我多次在演播厅认真倾听王大伟教授、郝惠珍律师等法律专家的讲座,兼得编导们的现场指点,获益颇多。郝律师专讲继承,有一次她似乎不是很能进入状态,这时,高总导演通过扬声器给演播厅内外的所有人,讲了一个雅俗共赏却又令人忍俊不禁的笑话(想听那个笑话,可联系我私聊),大家哈哈一笑,气氛活跃融通了很多,郝律师也得以放松下来,进入录播状态。王大伟教授有一次在录制《法律讲堂》时,突然扬手叫停,原来是他发现讲稿少了一页,少了第7页,我自告奋勇,拿着他的U盘,跑出演播厅,帮着补充输出之。
图为武笑秋(右)与王大伟(左)于央视演播厅调控室
此外,与编导们的相处,不但让我得以在央视餐厅结结实实地混了几顿饭,而且还长了很多知识,比方说,当时编导告诉我,由于电视的成像技术是“横向拉伸”,所以实际上脸不那么大、身子也不那么胖的人,一到电视屏幕上,就变成了“大脸、胖身子”,这也就是很多演员拼命减肥的原因……编导还告诉我,在录制《法律讲堂》节目时,你中途趴在桌子上睡一会儿都不怕,最怕的就是“低头看稿不闭嘴”,因为如果你在低头看稿的同时嘴里还说着话,那么,编导就没办法进行剪辑了,编导若剪掉你低头儿的那一瞬间,那么那一瞬间从你嘴里迸出的那几个字也就跟着剪掉了,没法儿操作呀!
(四)
试讲之后,紧接着就是春节了,春节期间收到《法律讲堂》编导的祝福信息,甚至还收到了一位编导的问候电话,令自己感动至深、久久回味。
愿这美好而又鲜活的记忆,让人生变得更为充盈与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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