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反家暴法如何明断家务事? 150827
精彩内容:
首部反家暴法出台 ,家暴可打110 ,同时还规定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法分为六章,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法律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当事人因故无法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情况下,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代其向法院作出申请。
此外,法律规定,紧急情况下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根据受害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法律明确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措施。当发现这类人群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时,学校、幼儿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强制报告义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上述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处分。
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以及重病患者,法律则要求给予特殊保护。
反家暴法附则中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家暴”这个词,最早进入公众视野的是2002年的一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外表和善斯文的医生,在家里却频频对妻子拳脚相加……而现实生活中的家暴案例,往往比起影视作品有过之而无不及。
10多年过去了,大家仍在关心:面对家暴,究竟该怎么办?
今年11月25日,全国反家暴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法律获准后,将成为我国第一次专门对反家暴进行的综合性立法。
回溯到2010年9月1日,杭州首部反家暴法规——《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首次明确了公安、民政、卫生和教育等部门的具体职责。
4年过去了,杭州在反家暴方面出现了哪些变化?相关人士对全国首部新法又有哪些期待?
讲述
制止家暴有法可依,“劝架”变成了职责
每年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暴日”。
刚忙完这阵的王楠总算可以稍歇一会儿。除了律师这个身份,她还是杭州市妇联妇女维权志愿团的一名星级志愿者,在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5年。
“来咨询的并非都是家暴,有家庭矛盾的也会找我们‘吐吐槽’。”王楠的声音中有一丝疲惫,与日俱增的咨询量让她有些忙不过来。
在《条例》施行前后,王楠最大的感受是公众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了。
“这是家暴吗?!”多年以前,一位大姐疑惑的眼神至今让王楠记忆犹新。当年,一名经常被丈夫殴打的大姐来妇联找到王楠,在聊天过程中说起这事,还浑然不知这就是家暴。
“她问我怎样算家暴,家暴到底是什么?”王楠说,这样的解释以前她总要不厌其烦地说好多遍,有时还会解释不清楚,“在传统观念里,夫妻打架、打孩子都是家务事,别人管不着,我们就算去了,也很难介入处理。”
《条例》出台后,一个最主要的变化,就是原本的“劝架”变成了职责。
“现在,一旦出现家暴,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做好调查、取证和伤情鉴定,并及时作出处理。学校、社区也要为受害者提供帮助和保护。”王楠觉得,这样一来,制止家暴不仅有法可依,可操作性强,还对施暴方有了威慑力。
许多人被打后会打110,但还是有人怕家丑外扬
王楠曾碰到过这样一个例子。
贾某是杭州某高校老师,博士学历,平时举止温文尔雅。2009年,妻子因家暴与他离婚,但因为没有证据,家暴情节法院没有认定。又因为贾某工作稳定,收入高,法院判决9岁的女儿跟随贾某生活。
贾某离婚后,逐渐把对前妻的恨发泄到女儿身上,对女儿非打即骂。有一次,他抓住女儿的头直接往墙上撞,女儿哭声震天。邻居们听见后不忍心,敲开门去劝阻。贾某虽然当时停止了,但过后又经常打女儿。
“家暴往往具有隐蔽性,在自己家里发生,取证较难。”王楠说,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还是要尽量收集家暴证据,及时拍下伤情照片,“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未构成轻伤,也可以作为证据变更抚养权。”
“《条例》出台后,很多人被打后都知道要打110、拍照、去医院验伤,保存好家暴证据。”这一点,让做了多年反家暴宣传工作的王楠很欣慰,“受害者的取证意识强了,要怎样正确取证,也有了明确的概念。”
以往受害者不愿意配合,是她遇到最棘手的问题。“80后大多为‘零容忍’人群,也就是说一旦出现家暴,就不会原谅。但很多年纪大的人,内心纠结,往往选择原谅,默默承受家暴。”
王楠有这么一位长期“倾诉”对象,是一位50多岁的阿姨。她经常被老伴殴打,持续了许多年,每次都会来找她聊天,聊完就回家,不愿意报案或离婚,也不配合取证。
“他们的相处方式甚至变成了一种习惯,我完全束手无策。”王楠说,“受害者的反家暴意识提高还是最重要的。”
对首部新法很期待,“冷暴力”是否列入有待商榷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制定了反家暴的法规、条例及决定。而这部正在征求意见的全国首部专门的反家暴法,也让王楠等反家暴志愿者们有了更多的期待。
“最近一直在关注,听一些专家说要加入‘冷暴力’,我们也讨论过。”不过,王楠表示,“冷暴力”的概念要怎么定义,什么行为算是“冷暴力”,要怎样处罚等都是比较难界定。
王楠觉得,“冷暴力”更多的需要心理疏导,双方进行更多的沟通和交流,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有些人在表达方式上过于激烈或唠叨;有些施暴方认为暴力可以解决家庭矛盾;双方经济地位悬殊等都是诱发家暴的因素。”
全国首部反家暴法的征求意见稿中,恋爱同居施暴不属家暴;发现家暴未报案或将担责;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些规定,都是亮点。
“反家暴的司法机制正在健全。但相对于司法机制,社会救助机制其实更重要。”王楠说,“中国人的观念还是‘家丑不可外扬’,所以比如说要建立庇护所,最好隐藏地址,仅向当事人提供,并保护他们的隐私,解决受害者的后顾之忧,才能使社会救助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
“双方要有共同解决问题的愿望,我们志愿者只能给他们指明一个方向。”用王楠的话来说,这是单纯的“普法型教育”,而要更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还得向专业人士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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