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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辛寨子黑社会王琦]大连辛寨子黑社会_辛寨子街头对无辜路人施暴 1死5伤

 3804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1-5 15:36:53

好笑头条君 第一季 黑社会拜把子怎么就那么难 160101 好笑头条君


精彩内容:

持灭火器砸死人后,又用砖头、菜刀对多名无辜路人实施攻击……去年4月14日凌晨,在甘井子区辛寨子大辛广场某旅店附近,一起对路人施暴的案件酿成1死5伤的惨剧。案犯行凶后跳楼受伤,而后被警方抓获。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判决,案犯陈某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陈某曾有过去老挝打工的经历,在大连为何要对无辜路人施暴?他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人?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后,案件的一些细节也随之曝光。

案情回放

凌晨大街上持灭火器猛砸男子头部

去年4月14日凌晨4时20分,甘井子区辛寨子大辛广场某旅店老板被街上传来的声音惊醒。老板起身来到街上,发现一名年轻男子手持灭火器猛击一名男子的头部。此时,被击男子已经倒在地上。老板连忙喊:“你干什么,怎么拿旅店的灭火器打人?”听旅店老板上前劝阻,男子冲过来要打老板,后者将灭火器夺下。此时,旅店老板认出,行凶男子是在旅店里住店的客人。行凶男子叫喊称,“我不管,我不活了,见谁打谁。 ”说罢,男子向西而去。

旅馆老板回到店内,查询了男子登记的身份信息,获悉男子姓陈。陈某出生于1991年,户籍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他是于案发前几天入住旅店的。经法医鉴定,被灭火器击打的张某(殁年57岁)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陈某与张某原本素不相识也没有任何瓜葛,却手持灭火器将张某砸死。事实上,这只是陈某对路人施暴的开端,此后有多名无辜路人受到攻击。

见人就攻击,又伤5名无辜路人

孙某(女)在大辛广场摆地摊卖旧衣服,当天凌晨,她刚把车推到大辛广场,就遇到了陈某。陈某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朝着孙某的头部击打了四五下。“我也不认识你,你打我干吗? ”孙某的喊声没能阻止陈某的行凶行为,陈某继续对孙某施暴。孙某强忍着疼痛,往家的方向跑,并报了警。

而在某包子铺上班的两位女工徐某和姚某也受到了伤害。当时,她们正走在上班的路上,当走到710路辛寨子车站时,看到道北532车站方向冲出一个男子,他就是陈某。陈某手持菜刀朝着徐某的脖子砍了一刀,徐某无缘无故挨了一刀,连忙朝着工作的包子铺跑去。她刚跑进包子铺,发现姚某也跟了进来,姚某左耳朵后面在不断流血。姚某称,陈某砍了她一刀后,正好道边来了一辆车,陈某就又往532路车站方向跑了。

在532路终点站,市民徐某受到了陈某的攻击,胳膊中刀。徐某逃离时,陈某在后边追。徐某的手机掉在了地上,陈某从地上拾起手机放弃追击,徐某这才逃过一劫。另外,532路公交车早班司机郭某也被陈某砍伤,郭某曾试图控制住陈某,但追了一段路程后没有追上,而后他去了医院。

短短20分钟内,陈某沿街对无辜路人施暴,酿成了1死5伤的后果。除张某不幸死亡外,郭某头面部的外观治疗后仍受到严重影响。经司法鉴定,郭某头面部伤系锐器伤,致面部瘢痕长度9.5厘米,头皮瘢痕长度累计10.5厘米。

庭审直击

辩护人辩称陈某缺少犯罪动机

陈某接连行凶后,从辛寨子某楼高处跳下,导致其本人受伤。此后,陈某被送往大连市中心医院救治,后被警方抓捕到案。案发当天,陈某被监视居住。

今年9月15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同时,案件受害人张某(系陈某持灭火器砸死)的儿子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陈某赔偿死亡赔偿金80万元,丧葬费3.5万元。庭审中,公诉机关提出,陈某持灭火器、刀具等连续袭击他人要害部位,严重侵犯了公众的生命权利,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某当庭辩解称,自己用灭火器砸死张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只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对于自己是否打伤其他5名受害人,则“没有印象了”。辩护人提出,陈某与被害人素不相识,作案后主动跳楼,对犯罪过程没有印象,故缺少犯罪动机。辩护人据此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不能成立;同时,辩护人也提出了陈某在案发时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疑问。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案犯死缓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名正确,应予以支持。而对于“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问题,经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已经给出了其在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同时,陈某的亲属、领导和同事均表示,陈某在平时表现正常,没有精神类疾病。另外,法官在庭审中发现,在当庭播放其杀人的录像时,陈某第一反应是看不清。再次播放后,才供认杀人的事实,但又辩解其不是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法官发现,陈某思维敏捷、辩解能力强,没有精神病人的表象。因此,法院采纳了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日前,市中院作出判决;陈某故意杀人造成1死多伤的后果,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陈某到案后,能够主动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无犯罪前科,故对陈某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考虑到陈某人身危险性比较大,因此对其限制减刑。对于死者儿子的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认为8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没有支持;判决陈某支付丧葬费3.1416万元。

陈某经历

◆1991年出生,户籍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2012年,曾到老挝的一家赌场打工9个月。

(因天天吸毒,被赌场老板打了。 )

◆之后,在齐齐哈尔自来水公司上班。

(同事称,工作能力“一般”。)

◆之后去天津,先后在三家物流公司工作过。

(曾与同事闹矛盾,并将其打伤。 )

◆2014年,在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附近干力工、架子工。

◆2015年,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狱友称陈某“话多、心狠”。)

案犯其人

在老挝打工时染上毒瘾

陈某为何会做出如此举动?他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人?陈某供述称,2012年,他曾到老挝的一家赌场打工9个月,并且开始吸毒。在老挝打工期间,他每个月工资为15000泰铢(当时约合人民币3000元左右)。因为他天天吸毒,被赌场老板打了,便回国了。之后,他在齐齐哈尔自来水公司上班。后来,他又去了天津,先后在三家物流公司工作过。

与陈某关押在一起的人员称,其“话比较多、心比较狠”、“刚来时容易和人吵架”。陈某在自来水公司的同事称,陈某工作能力“一般”,难以独立完成工作任务。陈某在天津工作时的同事称,陈某曾经在单位跟工友闹过矛盾,并把工友打伤。案发后,有受害人听说,陈某在辛寨子附近干力工、架子工。

陈某曾自述,事发前他“感觉在跟人打架”,后来又“有人追杀他”,因此他就从楼上跳下来了。那么,结合陈某有吸毒史的情况,他是否是因吸毒产生了幻觉呢?对此,司法鉴定机构对陈某的血样进行了理化检验,陈某血样中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公诉机关在指控陈某的犯罪情形时,用了“无故”二字来描述。

半岛晨报、海力网首席记者满文飞(报料人:刘先生;线索费:60元)

本报有奖报料热线 824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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