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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网讯】近日,河南科信电缆有限公司(下称河南科信电缆)因拖欠144万元设备款被德阳东佳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下称东佳港机电)起诉。
河南科信电缆
据工商公示信息显示,河南科信电缆成立于2006年1月10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的研发与销售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2011年2月25日,东佳港机电和河南科信电缆签订了三份设备购销合同,共涉及货款474万元。三份合同分别约定“预付款到100天交货”“预付款到90天交货”“预付款到90天交货”,结算方式和期限均为预付款20%。
合同签订后,河南科信电缆于2011年3月9日、2011年8月13日、2011年12月19日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给东佳港机电共计330万元。
“河南科信电缆已经支付货款330万元,还欠货款144万元未支付。已经多次催要,河南科信电缆以种种理由不予支付。”东佳港机电拿出的收据、发票及八张承兑汇票凭证说明了河南科信电缆仍欠东佳港机电144万元的事实,以及河南科信电缆迟延支付货款的事实。
对于未付清货款的问题,河南科信电缆方面表示,是因为东佳港机电迟延交货,并对河南科信电缆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东佳港机电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河南科信电缆愿意承担扣除东佳港机电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后的货款。
此外,东佳港机电供货的设备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也是焦点。
2012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和三份售后服务单兼任务书。双方对原合同的变更和补充,且同时证明东佳港机电完全履行了该协议约定的义务。
河南科信电缆方面指出,根据补充协议、售后服务单证明东佳港公司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而东佳港机电提供的三份产品调试验收报告显示,东佳港机电提供给河南科信电缆的设备产品质量合格。
根据双方出示的证据,法院方面认为,三份设备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属于有效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东佳港机电逾期交货,河南科信电缆逾期付款,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河南科信电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东佳港机电货款144万元。东佳港机电主张的10万元的利息,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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