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莉,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1980年出生。初见于莉,人们很难想像,那柔弱的肩膀会肩负着那么巨大的正能量。于莉通过审判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使这些“折翼天使”重新拥有了自己的飞翔梦,被广大少年们亲切地称为“法官姐姐”。
每天8:30上班,而于莉每天早晨8点左右就到达单位了。当天有一个案子要提审,她马上联系昨天已经定好的车辆前去东明县看守所。她刚放下电话,手机便响了起来,是周六下午要去鄄城参加一个有关农村孩子的活动。
手里的工作告了一段落后,于莉便再熟悉熟悉当天上午要去提审的案件材料,案情是:男子参与了一次打架事件,被东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感觉判刑太重,已提起上诉。于莉要去东明县看守所与被告人进行二审开庭前的沟通。图为于莉在盖章,这是院里的规定,每次提审,她和同事都要盖章、记录。
在前往东明县看守所的车上,于莉继续翻阅案件材料。于莉说,像这样“下县”工作,每月都得有十几次。
经过一个小时的车程,于莉到达东明县看守所。于莉说以前的她晕车很严重,现在经常坐车在全市各县区跑,已经没有之前晕车那么严重了。
鲁网记者 李朋摄
到达东明县看守所后,于莉与看守所工作人员,进行签字、盖章等严格的程序才可提审被告人。
于莉与被告人进行沟通,已在看守所待了一年多的被告人,说起话来显得有些吞吞吐吐,经过于莉耐心的讲述,他们的交流才逐渐顺溜起来。
于莉2008年被选调到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从事少年审判工作多年的于莉,也获得了许多的荣誉,连续三年被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被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2年被菏泽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评为“菏泽市妇女儿童先进个人”,2013年被团省委评为“省级青少年维权先进个人”。2015年荣获“感动菏泽年度人物”,几年来,于莉已获得30余本的荣誉证书。
中午,在食堂简单的吃过午饭后,来不及休息,便回到办公室写材料,并再次检查下午开庭所需的材料,为下午庭审做好充分的准备。于莉说,她早晨和中午大多数都会选择在院里的食堂吃饭,只有晚上才有时间和家人在一起吃饭。
当天下午14:30,案子开庭,于莉便再次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去了。于莉身穿法袍,在庭审上担任审判员。
从事少年审判工作多年来,于莉经常受邀到全市的中小学、留守儿童学校等进行讲课,主要给孩子们讲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知识及青少年安全教育。针对少年这个特殊群体,她说:“从事少年审判的工作,不能够像成年审判工作一样,直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少年审判工作得考虑全面,考虑到事件对家庭及未成年人以后的影响,有的审判甚至会影响孩子们的一生。”于莉告诉记者,付出了许多,也收获了许多,牺牲了很多周末休息的时间,面对自己9岁的女儿,于莉工作比较忙,一直都是姥姥照顾,有时女儿会对姥姥说:“妈妈整天给留守儿童讲课,不在家陪我。我自己都成留守儿童了。”(图为于莉在孩子们放暑假后,在留守儿童学校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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