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间新闻报道20151011宁波:1只青蟹绑31米绳 绳重超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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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人爱吃蟹,家人团圆朋友相聚,白蟹、青蟹、大闸蟹都是少不了的餐桌美食。可中秋节前后,记者连续接到好几位读者的电话,对青蟹绑绳过度很是气愤。“我妈从市场买回两只青蟹,每只青蟹的绳子达30多米,这到底卖的是绳还是青蟹?”(2015年10月10日《现代金报》)
无疑,一只青蟹绑的绳子长达30米,占到了青蟹重量的近20%、价格的近28%左右,这不再是个“过度包装”的问题,而是涉疑欺诈。
欺诈行为就是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虚假或歪曲事实,或者故意隐匿事实真相,使表意人陷入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称:“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从青蟹绑30米长绳这一事件看,商家不仅是故意,而且隐瞒了事实真相,让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这种所谓“过度包装”的青蟹。因此,对这些商家的行为应该认定为欺诈行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法进行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对商家进行处罚,有法可依。
值得关注的是,宁波青蟹“过度包装”情况早在十年前就有媒体曝光,近年媒体曝光频率更高、次数更多。但接到投诉的部门以“不好管”为由使得这种欺诈行为在当地愈演愈烈,青蟹绑的绳子也越来越长。这次媒体的再度曝光,相关管理部门会以何种理由回应,不得而知。
但公众希望看到的是,对那些“不好管”的懒政庸政部门,不作为、不敢为的管理人员必须严加追责,决不能让他们占着茅坑不拉屎,让老百姓拿钱买绳子,还市场以公正公道!(文/易楚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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