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新闻主页 >> 图片大全 >> 正文

图片大全

[田朴珺诉公号诽谤]田朴珺父母_磊磊: 田朴珺诉公号诽谤, 我们也是“当事人”

 22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10/9 13:45:44

【看我主页有惊喜】田朴珺诉公号诽谤 被指 撩汉 王石



演员田朴珺向朝阳法院起诉公众号“兽楼处”持有人王女士,对后者文章《田朴珺撩汉往事,世界就这样被走野路子的女人抢走》涉嫌诽谤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50万元及合理支出5万余元。(10月7日 北京时间)

田朴珺诉公号诽谤 认为该文章对其造成巨大心理和精神伤害


田朴珺诉公号诽谤 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虽说近几年来微信公众号的数量急剧增加,可在利益的驱使下,有关公众号造谣生非、歪曲事实的侵权案件也呈上升趋势。过去一年,各界知名人士和企业起诉微信公众号造谣侵权的案件屡屡发生。无独有偶,近日演员田朴珺起诉微信公号索赔55万元再次引发舆论关注。公众号和朋友圈是我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对于此次事件,其实我们也应拿出“当事人”的姿态。


田朴珺诉公号诽谤 认为该文章对其造成巨大心理和精神伤害

田朴珺诉公号诽谤 认为该文章对其造成巨大心理和精神伤害


田朴珺诉公号诽谤 索赔55万


事实上,利用名人名企效应,肆意歪曲事实,借机博取眼球已成为许多公众号赖以生存的制胜法宝。名人的私生活或是丑闻遭遇曝光,总是更容易引起网民的关注热情。题为《田朴珺撩汉往事,世界就这样被走野路子的女人抢走》的文章一经公号发表,7小时内阅读量超过120万就是例证。田朴珺曾在热播剧《甄嬛传》中饰演敦亲王福晋,“撩汉”“走野路子”敏感词汇用于“敦亲王福晋”身上怎不叫人好奇地点开一读?

对此田朴珺表示,文章不尊重事实,对其横加指责、诋毁。而且举证文中多处存在失实的语言,指正信息发布者从事关联交易、甚至涉嫌违法犯罪。对于案件的最终定性,姑且交由法院去裁决。

可以肯定的是,公号侵权现象不乏少数。只是对此“发声”的名人并不多见,为此而打官司的更是少之又少。并非这些名人不想“计较”,而是“计较不起”,维权成本高,时间跨度长。比如,肯德基起诉10个微信公众号传播肯德基使用“6个翅膀8条腿怪鸡”谣言的案件,从起诉到最后落锤前后半年时间。对于大企业尚且如此,之于被侵权的个人,往往也只能选择忍耐。评论员曹林和演员田朴珺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只是众多被侵权名人中的极个别罢了。

类似于“撩汉”“走野路子”这类词语,明显有损当事人的名誉。即便文章已经删除,名誉损害也已经形成,120万网民也不会就此忘却文章内容。只是,这会给田朴珺的公众形象造成何种程度的恶劣影响,会对其造成多大的心理和精神损害,很难有一个合理的判断。55万元的索赔额度是否合法,还需法院进行综合考量。

网络空间谣言和诽谤满天飞,除了被侵权人的“隐忍”和维权成本过高,还因自媒体发布的信息很难通过技术手段辨识真伪,亦无法对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进行估计。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中明确提到,不得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或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然而侵权成本低,获得收益高的现实语境,却让一些侵权人甘愿冒险。

正如曹林所言“我不相信我们的法律会纵容这种明显且直接睁着眼睛说瞎话的造谣”,如是诽谤,必然不能纵容造谣者胡说八道。一味地沉默,只会让网络的圈子越来越混乱。而创造有价值讲事实的信息渠道,不只需要法律与制度的约束,还需要平台运营者的自律与被侵权人的痛斥与反击。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齐鲁网立场,仅供参考。]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企业推荐 | 推荐电商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