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起 诉 状 原告:***,男,汉族,1968年6月2*日出生, 个体户,现住郑州市******。电话:139******** 被告:****,男,汉族,26岁,自由职业,现住郑州市******。电话:187*******诉 讼 请 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欠款本金1700.00元,利息350.0... |
起 诉 状
原告:***,男,汉族,1968年6月2*日出生, 个体户,现住郑州市******。电话:139********
被告:****,男,汉族,26岁,自由职业,现住郑州市******。电话:187*******
诉 讼 请 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欠款本金1700.00元,利息350.00元,合计本息205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 实 与 理 由
2010年6月8日,被告****在我处借款,欠款1700.00元,并出具欠条一枚,约定还款期限,同时约定如不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清欠款,则从欠款之日起按月3﹪支付利息,此款经我多次向被告索要,至今分文未付,故起诉要求被告****立即给付欠款本金1700.00元,同时按约定支付利息350.00元,利息自2010年6月8日起算至2011年1月30日,直至还清为止。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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