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X X 出 版 社 出 版 合 同 甲方(著作权人): 乙方(出版者): 出版社 著作名称: 作者姓名: 甲乙双方就上述著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本著作中文(含简、繁体字)版在国内、外的专有出版权由甲方在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有效期间授予乙方。在此有效期间内,乙方有权将本著作以各种图书版本形式出... |
X X 出 版 社
出 版 合 同
甲方(著作权人):
乙方(出版者): 出版社
著作名称:
作者姓名:
甲乙双方就上述著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著作中文(含简、繁体字)版在国内、外的专有出版权由甲方在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有效期间授予乙方。在此有效期间内,乙方有权将本著作以各种图书版本形式出版,甲方不得再将此著作的专有出版权授予第三方。
第二条 甲方保证拥有上述著作的著作权,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和其他权益,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三条 上述著作应符合下列要求(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 齐、清、定。
第四条 (1)甲方应于2005年 月 日之前交付上述著作的誉清稿。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稿,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30日通知乙方,双方另行商定日期,协商不成或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乙方可以终止合同。(2)交付的原稿应有作者的签字。合作作品应有全体作者或其代表签字。如系代表签字,应同时附上委托者的委托书。
第五条 乙方应尊重作者确定的署名方式。甲方许可乙方对著作稿进行文字性修改及在不影响原著作的前提下进行删节,其中包括更改书名、增减插图、标题及前言、后记。如甲方不同意,应事先声明,并补签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本著作的校样,由乙方负责根据作者审定签字的原稿校对,在一般情况下,甲方不再看校样,如甲方坚持需看校样,应在乙方规定的期限内退回校样,如因甲方修改造成版面改动或未能按期出版,甲方承担改版费用或推迟出版的责任。
第七条 本著作于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年内出版。
第八条 乙方按下列第 贰 款向甲方支付报酬:
(1)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 元/每千字× 千字+印数单元数(每万册或每千册)×基本稿酬 %。
(2)版税:实际定价 元 ×6%(版税率)×印数6000套
(3)一次性付酬: 元。
上述报酬于见到样书后 90 天内付清。
第九条 本著作首次出版后,其原稿(1)由乙方处理;(2)在出书后120天内退还甲方(邮资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本著作首次出版后,乙方应赠甲方样书 20 册,甲方可按定价 68 %购书 不限 册。以后每重印一次赠送样书 5 册。
第十一条 本著作首次出版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自行重印。重印时,如甲乙任何一方需对本著作进行修订,应事先通知对方。甲方应将修订稿于 两个 月内交给乙方。
第十二条 乙方重印、再版,应将印数通知甲方,并在重印、再版后按第八条第一款或第二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
第十三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上述著作脱销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印。甲方同意每次重印起印数为 3000 册。(1)如省级总发行机构或著作权人提供的订书数目低于此数时,乙方可不重印;(2)如省级总发行机构或著作权人提供的订书数目高于此数而乙方不重印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上述著作经省级以上出版管理机关鉴定为控制发行者除外。
第十四条 甲方同意(不同意)授权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使用下列权利:(1)翻译;(2)改编;(3)录音录像。具体付酬办法双方另行协商,并补签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五条 甲方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授权第三方在国内、外使用下列权利:(1)摘编;(2)转载;(3)重印;(4)出版简体及繁体字版本;(5)改编;(6)翻译;(7)表演;(8)播放;(9)录音录像;(10)摄制影片。乙方将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的抄件寄给甲方,并向甲方支付从第三方处得到报酬的 50 %。
第十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权利(即第十四条),甲方不得再授予其他使用者使用。甲方委托乙方授权第三方使用的权利(即第十五条),甲方亦不得未经乙方同意后直接再授予第三方。甲方若违反本规定,应适当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并可废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 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出版上述著作,应于本合同规定的出版期限之前通知甲方,双方另定出版日期。
第十八条 甲方提交的稿件未达到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要求,并且甲方拒绝按照合同的约定修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九条 乙方因不可抗力需推迟出版日期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另定出版日期。因此而不能出版上述著作时,乙方可要求终止合同。
第二十条 双方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请双方同意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省级著作权管理机关调解;调解无效可申请著作权合同仲裁机构仲裁。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合同期满后,乙方仍可销售上述著作之库存。任何一方要求延长合同期限,应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对方,是否延长由双方商定。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条款如需补充、更改,由双方商定,并补签协议。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两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或代表): 乙方: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播放数:610
播放数:543
播放数:1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