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复审程序延长期限请求书请按照 “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②专 利 申请 申请号 ① 案件编号 发明创造名称 复审请求人 ... |
复审程序延长期限请求书
请按照 “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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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专 利
申 请 | 申请号 | ① 案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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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造名称 | |||||
复审请求人 | |||||
③ 请求内容: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4款的规定,对上述专利申请的指定期限请求延长。 针对 年 月 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 通知书(发文序号 )中指定的期限请求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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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请求延长的期限
| 期限截止日期
| 请求延长的时间(以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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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请求延长期限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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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附件清单 | |||||
⑦ 复审请求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⑧专利复审委员会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
注意事项
一、 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两份。
二、 本表第①栏应当填写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案件编号。
三、 本表第②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四、 本表第③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五、 本表第③栏中的“发文序号”位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六、本表第④栏中的延长期限仅指指定期限。
该指定期限是指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补正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复审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届满前提出延长请求。对同一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一次延长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延长期限请求费:第一次请求延长每月300元;第二次请求延长每月2000元。
如申请人需对上述专利申请或专利的中止程序请求延长的,不应当使用本表,而应当使用延长期限请求书。
七、本表第⑦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复审请求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复审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复审请求人的由全体复审请求人签字或者盖章。
八、费用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如通过邮局汇付,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如通过银行汇付,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
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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