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 遗产继承
0第一被告:马某 女 53岁 。有一女 30岁 未婚 与马某系母女关系、马某丈夫于2007年因病去世 无遗嘱 马某名下一套房产(原房产证上产权人系马某一人 )因马某个人原因私下曾向第二被告黄某借款现金10万元 后无力偿还 遂2010黄某和马某商定通过中介公司以黄某名义垫付首付10万元 并向银行贷款21万元经银行资金监管将马某价值31万房产合法变更为黄某房产来抵债 。黄某2010年已获得房管局下发原属马某房产权证,(因为是中介公司代办理一切相应手续,环节已记不大清楚,只是到该签字的时候黄某去签字)遂10万元借条撕毁。 现2015年原告马某的女儿以她母亲背着她将房产卖掉,侵害了她的继承权为由 将马某与黄某告上法庭 要求法院判处 已更名为黄某的房产 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请问 马某的女儿在已更名的房产中还享有继承权吗 ?这套房产到底应该属于谁?法院会判处房屋买卖无效吗?如果判处买卖无效,那么现属于黄某的房产是不是要无偿的还给马某?由于之前房屋过户到黄某名下后10万元借条已撕毁,如果法院判处房屋买卖无效后 ,那么这10万元马某不承认怎么办?如何保证黄某的合法权益? 本人是第二被告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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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18002172779 提问时间:2015-01-24 3: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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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1-24 8:38:12
合同有效,房产已经归黄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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