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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急】

怎样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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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买方,于8月2日与卖方和中介公司签了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由于我们是按揭买房,合同约定过户时间是按揭资料通过银行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在9月2日,三方来到房管所准备办理过户,但中介把我们的成交总价560000.00写成了260000.00,因此,卖方与中介发生了不愉快。9月8日晚,中介约我方去协助解决卖方与其之间的纠纷,我方提出应按照买卖总价(560000.00)过户,中介还与我方争辩,时至9月11日晚,再次约定9月12日前往房交所过户。我方在去房交所途中得到通知说卖方不去了,导致又没过户,9月13日,中介再次约我们过户,我也不想再去了,我觉得那是已经违约的合同,我有权利选择不继续履行。而且签合同的人是我,在按揭审批以后,虽然我知道那些什么时间之类的,但中介方没有告知我事情的发展情况,而且发生那些事后,中介与我家人讲诉他们的进展,被我把电话从我家人手中拿过来说了那是他们和卖方的事,与我们无关,而且过户税必须按560000.00总价缴纳,中介在电话里就开始说我埋怨他们之类的话,我又说了句只让我签那个合同承担法律责任,而不让我知道其中的内容吗?中介停顿了片刻,说:“送你三个字,够得学,你还没拿毕业证的。。。。。。。。。。。”我现在不按合同履行,会不会说是我违约?可以在短时间内通过怎样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2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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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6288 提问时间:2015-09-14 13: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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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张律师律师照片

    [河南-郑州-金水区]

    张律师律师

    电话:13253592255

    回复时间:2015-09-14 14:23:10

    如有法律问题,可电话咨询

        律师积分:195215分

普通律师会员回复区

  • 黄欣律师照片

    [重庆-南岸区]

    黄欣律师

    电话:13637927308

    回复时间:2015-09-22 10:58:52 

    你好!对于合同纠纷,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既然你自愿签订了买卖合同,就应受其约束。但是,如果是对方违约在先,你可以主张抗辩!

        律师积分:8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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