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房屋买卖,因拆迁冻结导致不能过户的纠纷。
0本人于2015年9月1日和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注明了,第二条:该房屋买卖后,卖方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手续给买方。第六条:卖方必须协助买方办理清楚过户手续,卖方保证该房屋交易时没有产权,债务纠纷。)付了50万定金后开始装修。到了2015年10月22日我付清了尾款,卖方和我一起去过户,到了房产交易中心告知2015年10月13日政府公示了拆迁冻结公告,卖方的房产不能过户。我能起诉卖方因不能过户违约,赔偿违约金,装修费,人工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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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taoyagang 提问时间:2015-10-27 10: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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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10-27 13:55:54
拆迁冻结公告具体在什么时候公告的?卖方是否知晓?
律师积分:195215分taoyagang 2015-10-27 14:09:20我们2015年9月1日签的合同,政府拆迁冻结公告是2015年10月13日发的。卖方知道他的房子以后要拆迁,也和我口头说了。现在卖方的理由是:买卖双方合同签订时间是2015年9月1日,签合同的时候政府没发拆迁冻结公告(政府的拆迁冻结公告是2015年10月13日发布的),不能算他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