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求你们了
0 我该怎们办———————
我家是几十年的锦州老住户,95年因平房改造楼房而搬迁上楼。我家当时姊妹7个,我是老大(父亲过世)。因当时动迁有条件,按户口本给房子。我的户口和老弟的户口和我母亲在一起( 主房 )。二弟,三弟各有户口。老弟当时没成家( 他的户口和我落在主房上,和我母亲在一起 )。所以我们家当时缺了一户房子。
在再这种情况下,我三舅组织了一场家庭会议。二弟决定:自愿放弃他的房子给老弟,因为二弟当时离婚多年,没钱交房款且与他当时的女朋友住一起,所以放弃他的房子,给了老弟。当时的政策是:按户口本上的名字叫房款,不允许谁交房款就写谁的名字。所以我和老弟叫房款时,写的是二弟的名字,
我当时钱不够,是老弟从单位拿来的支票交的房款并且放弃了单位分房子的条件,房子交款时不是百分之百产权。1999年7月份,因婆媳不和,我从主房搬到了写有二弟名字的房子,和老弟互换。一直居住到现在并身份证及户口本都是这房子的有效地址。因为当时我的经济条件不好,所以没有改房子的名字,变成我的名字2014年,二弟突发心梗去世。因房子的名字是二弟的,
所以他的儿子想继承。我求助法律帮帮我。当时是他父亲自愿放弃的房子,又不是百分之百产权,并且有我的姊妹兄弟作证时二弟自愿放弃的房子。那房子的产权他儿子能继承吗?我该如何通过法律来要回我的产权,求你们帮帮我!
1人回复
提问者:u49425 提问时间:2016-01-01 18: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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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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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1-04 9:18:12
案情复杂,可以委托当地律师处理。
律师积分:1281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