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开发商延期交楼
0开发商延期交楼,14年初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15年12月底为收楼期。但因开发商资金链出现问题,可能无限期推迟。与开发商签约时,合同正本约定:从逾期交楼第一天开始支付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附则却约定三个月免责,从第四个月开始每日支付万分之0.5的违约金。附则中全是维护开发商利益的条款,严重损损害业主利益。因种种原因当时未能看清附则。请问:
1.因开发商所拟附则完全与合同正本相违背且全是单方维护开发商利益的条款,起诉开发商要求按合同正本履行相关责任是否有胜诉的可能?
2.因一旦起诉,毕竟会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未能出结果之前不可能收楼入住。是否可以召集所有业主采取维权活动,维护自己的利益。
以上,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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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anhua_yang 提问时间:2016-01-08 10: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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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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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1-08 13:48:50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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