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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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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卖二手房时,买家钱不够,请中介找了一家担保公司垫资,同时帮助买家申请贷款,担保公司的员工拿出几份空白文档,说是买家的贷款申请材料,和我们关系不大,急乎乎地要求我夫妻二人在指定地方签字,签完字后让我们赶快到南京的银行去打印个人征信,说急等着要。我们当时听信了他们的,也没细看就在几份空白的材料上签了名。接下来他们让我们到华侨路房产局公证处办一个卖方全权委托公证,我看了他们提供的范本,公证内容大概是卖方因为没时间,把房产过户、收款、交房等一切与房屋交易有关的手续全都委托给担保公司。我跟中介说,我们当时签合同时说的办公证是由于担保公司在产权证过户时先替买家垫资了,买家的贷款下来就由担保公司拿,因贷款是下到我的帐户上,所以做个公证由担保公司领。那个中介说全全(中介在合同上是这样写的)公证都这样,这是公证处的格式合同,不会因为你而改变,你必须得做这个公证,我们的合同才能走下去,否则你违约,你要承担中介费和违约金,请问他说的有理吗?他是不是涉嫌合同欺诈?我们签的空白文本以后是否会给我们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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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qlzdl 提问时间:2016-01-10 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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