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急】
房产纠纷的问题
5本人与2016年3月7日左右在广东惠州大亚湾德安华府订房一套,根据房产公司人员诉说根据我的资料,银行货款没问题,于是于当日付订金三万元,3月12日左右付了首付,然后给房产商资料去办贷款,直至2016年12月底,房产公司说在银行的资料不全或者是通不过,一直让我配合提交资料,在2017年一月份他们来通知,说是两个银行货款都下不来,让我想其它办法交房款,因实际问题不可能一次性全额交房款,因此在2017年3月份,房产公司给我电话下了通知(我没有接到实际纸质的类似函件),指我如不能于2017年3月6日前去处理,他们就要转售我所订的房子,请问这样的问题该怎么解决?这个可以视作是房产公司的违约吗?我想要把订金和首付款全部要回来,可以吗?是否可以向他们要求补偿我的首付款的利息补偿或者是其它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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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紫罗兰 提问时间:2017-03-05 15: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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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8-02-07 9:34:08
看你们的购房合同怎么约定了,一般应按合同约定办
律师积分:1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