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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房产过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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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需要买房子,将老家的房子挂中介上卖,买方看好房子并签订了合同,合同上注明房产过户中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付,在过户中得知需要缴纳继承税4万元。买方不愿支付,我们也不愿支付。并且在签订合同以后卖方在绵阳看好了房子并缴纳了2万定金。并约定11月25号办完过户。如今打官司能打赢吗?打完官司以后应该就错过了合同上的时间。如果能打赢可以让对方支付卖方另外一边的定金吗

  补充:现在买房的想打官司告我们合同诈骗,但是我们之前也并不知道有继承税这一项,请问我方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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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252624709 提问时间:2018-10-24 2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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