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民事类 > 婚姻家庭 > 正文

法律知识

“为房离婚”,可申请确认协议无效吗

 13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5-09 10:09:34
导读:案例: 我与丈夫李某共有两处住房,分别为120平米和90.6平米,最近我们打算将90.6平米房屋出售。为规避“国五条”相关规定,少交税,决定假离婚,约定90.6平米房屋归我所有并由我出售,120平米房屋归李某所有。没想到,我们办理离婚手续后不久,李某竟然与马女士建立特殊关系,准备结婚。我要求复婚,遭...

案例

    我与丈夫李某共有两处住房,分别为120平米和90.6平米,最近我们打算将90.6平米房屋出售。为规避“国五条”相关规定,少交税,决定假离婚,约定90.6平米房屋归我所有并由我出售,120平米房屋归李某所有。没想到,我们办理离婚手续后不久,李某竟然与马女士建立特殊关系,准备结婚。我要求复婚,遭到李某拒绝。为阻止李某,我打算以离婚有假为由起诉,申请法院确认协议无效,请问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答复如下:

    假离婚有很大风险,万一“摊上事”得不偿失。

    尽管据你所说你与李先生是假离婚,但你们签字订立的离婚协议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如今你拟申请法院确认协议无效,要得到法律的支持,必须提供足以推翻原协议的证据,来证明离婚协议确是为了规避政策而签订的假离婚协议。你需要举证证明当初签订的离婚协议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即:(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