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刑事行政 > 正文

法律知识

接受来路不明汽车抵债当心构成犯罪

 2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5-09 11:26:56
导读:案例: 钟某向陈某借款8万元后一直未还,陈某多次上门索要。某日,钟某将一辆半新的轿车交给陈某说是抵债。陈某索要该车相关手续时,钟某称“要就要,不要我也没钱还”。陈某犹豫之后虽觉不妥,但“不要白不要”,加之她认为无论轿车怎么来的,自己又没有参与违法活动,应该不会牵扯到自己,便同意了以车抵债。谁料近日,...

案例:

    钟某向陈某借款8万元后一直未还,陈某多次上门索要。某日,钟某将一辆半新的轿车交给陈某说是抵债。陈某索要该车相关手续时,钟某称“要就要,不要我也没钱还”。陈某犹豫之后虽觉不妥,但“不要白不要”,加之她认为无论轿车怎么来的,自己又没有参与违法活动,应该不会牵扯到自己,便同意了以车抵债。谁料近日,陈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轿车被收缴发还给了被盗车主。请问,收取抵债轿车怎么会涉嫌犯罪?

 

答复如下: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陈某确实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且只要实施了其中的任何一种行为便能构成该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项规定,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依照刑法第312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般而言,在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全,车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时,即可认定其来路不明。本案钟某在陈某索要车辆相关手续时拿不出来,陈某犹豫也应推定陈某应当知道轿车来路不明。

    钟某和陈某以车抵债,属于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用其抵债”的行为,因此,陈某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