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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构成合同变更、撤销、无效的情形

 2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5-13 11:24:22
导读: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下列情况下订立合同时,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下列情况下订立合同时,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的变更和撤销的情形

  可撤销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条件的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的条件是该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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