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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注意事项 维权法律依据

 12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11-16 17:28:25
导读:1、“霸王条款” 当买家逐渐收到双十一的货品时,打开一看,发现衣服大了,裤子短了,颜色不喜欢……正准备与商家协商退换时,却被告知“双十一活动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这一与平常不一样的隐秘规定,这让消费者被强制消费,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相关法规 2015年9月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

1、“霸王条款”

    当买家逐渐收到双十一的货品时,打开一看,发现衣服大了,裤子短了,颜色不喜欢……正准备与商家协商退换时,却被告知“双十一活动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这一与平常不一样的隐秘规定,这让消费者被强制消费,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相关法规

    2015年9月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从10月1日开始,电商平台进行集中促销活动如出现“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条款,将得到遏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还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运费。即商品质量有问题的,消费者享有向经营者主张包退、包修、包换的“三包”权利。

2、“预售”规则

    如今离“双十一”还有几天,但淘宝、天猫的不少店铺都推出了交定金购预售商品的活动,因价格优惠,预交的定金还能翻倍使用,吸引了大量消费者。

    然而很多消费者看到喜欢的商品就下了单付了定金,可后来一疏忽却错过了补交尾款,定金白搭进去了;还有消费者连定金不退的规则都没看到就匆匆下单,后来看到性价比更高的商品,想反悔才发现定金不退。

    相关法规

    “定金”具有一种担保性质,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消费者违约,定金将不予返还,因此天猫规定预付定金不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定金不退更要求消费者理性消费。

3、假货?商家欺诈!

    2015年“3•15”之际,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披露的一个网购维权案例值得关注。2014年4月9日,杭州的李女士投诉称她在网上购买了一瓶100元的“雅韵香水”,到货一看属“三无”商品。她在网上和销售商协商退货事宜,网商以不是生产商为由拒绝退货,后李女士要投诉,网商只好答应退款,但拒绝加倍赔偿要求。后经消协核实,要求网商按照新《消法》加倍赔偿,除退还100元的货款外,再赔偿500元经济损失。

    相关法规

    根据“新消法”第28条规定,网络等非现场购物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必要的信息。同时,该法第5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如有欺诈,应向消费者予以3倍价款的赔偿,并且设定了赔偿的下限,即如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且如果商家欺诈消费者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则交易平台应与商家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商品售后无保障?

    2013年11月,刘女士购买的二手房需要装修,她订购了一套38880元欧式整体厨房。刘女士收到后发现,号称欧洲进口原材料制作而成的整体厨房组件,外包装仅用白色纸盒简单包裹,上面写着“刘小姐收”,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商标和标识。小王赶紧通过网络联系商家退货,商家却好几天都不在线。由于网络平台上并未公布商家的地址,小王无法退货。

    相关法规

    无法联系到商家,可向网络平台主张退款。“新消法”第44条规定,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这从而为网络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售后保障,避免消费者维权无门。

    了解新规:工商总局最新发布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中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同时,《规定》也对促销中虚构交易量、成交额以及虚假好评、删除差评等行为明确禁止,并明确了违反上述要求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网店商户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对发放的赠券、积分、优惠券的使用方式和期限有变更,也要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除非这种变更是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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