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我国自古就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说法,所谓婚约,也称为定婚、订婚,在我国民间广泛存在,但是缔结婚约并不是我国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程序,所以在《婚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并无这一问题的具体规定。对于订婚牵扯到的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彩礼又该如何处理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何来解决?... ... |
我国自古就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说法,所谓婚约,也称为定婚、订婚,在我国民间广泛存在,但是缔结婚约并不是我国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程序,所以在《婚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并无这一问题的具体规定。对于订婚牵扯到的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彩礼又该如何处理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何来解决?...
非常欢迎您的到来,我们谈一下民间婚约彩礼涉及法律问题,首先由您先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民间婚约行为中财物赠与的性质,也就是我们常说到的“彩礼”的性质,结婚后是属于男方还是女方,亦或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对于彩礼给付行为的性质目前尚无统一的认识,主要采用附条件说,认为婚约期间的财务赠与是以对方将来与自己结婚作为赠与所附的条件或负担。所以基于对彩礼的性质的认识,我们普遍认为彩礼在男方赠与女方后,彩礼就应当属于女方所有。
另外,如果订婚之后若未能登记结婚的,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通常在哪些情况下女方是需要返还彩礼的?
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所以,如果男女双方在订婚后未能登记结婚的,男方可依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张返还彩礼。
其次,婚后两人不能继续婚姻,离婚时女方所收到的彩礼是否能算婚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律师:依据我们在第一个问题中谈到的,现今理论普遍认为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是男方以女方将来与自己结婚作为赠与所附的条件。彩礼在男方赠与女方以后就属于女方所有,不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而要求分割。
再者,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只要女方未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的,男方均无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所以在婚约存续期间,如果女方死亡的,应当区别对待。对于已经登记结婚,虽然女方未与男方共同生活,但该情况的发生并非女方存有过错,所以我们认为原则上男方不能要求返还彩礼;对于未登记结婚的,男方可以依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张返还彩礼。
离婚纠纷中,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拒绝返还。对于男方主张返还彩礼钱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律师:对于男方主张返还彩礼的法律依据,主要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律师您从事律师行业多年,见过的悲欢离合也不在少数,实践中因为彩礼问题引起纠纷的案例也不在少数,您认为引发此类纠纷频频发生的根源是什么?
律师:我个人认为,此类纠纷频频发生的主要原因有解除婚姻、借婚约或婚姻索取财物、买卖包办婚姻、离婚以及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等。总结这些原因的根源还是在于我国由来已久的婚姻观念以及现今社会对男女双方感情的影响。
非常感谢您的详细解答,关于本期访谈您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律师:婚姻是一件神圣而又幸福的事情,希望各位将要结婚的男女朋友不要因为彩礼的问题而且放弃感情,希望大家可以和谐共处,幸福美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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