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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将至儿童安全引关注

 1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5-22 17:32:34
导读: “六一儿童节”快到了,而今年四、五两个月接连报道的安徽一5岁幼童因没写直数字11被老师打伤,以及北京市朝阳区一幼儿园小班多名儿童,在一年时间里被老师不同程度打骂,让不少家长心理上蒙上一层阴影,儿童安全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关注。有律师表示,应将刑法中的“虐待罪”细化,从家庭成员扩大到“监护、照顾、管理的...

       “六一儿童节”快到了,而今年四、五两个月接连报道的安徽一5岁幼童因没写直数字11被老师打伤,以及北京市朝阳区一幼儿园小班多名儿童,在一年时间里被老师不同程度打骂,让不少家长心理上蒙上一层阴影,儿童安全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关注。有律师表示,应将刑法中的“虐待罪”细化,从家庭成员扩大到“监护、照顾、管理的其他人”,同时,加强行政的处罚力度。
       3年18例幼师虐待儿童案


       从2011年6月到2014年5月 共有18例相关案件均为幼儿园教师对儿童身体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侵害。处理结果多为辞退教师、行政拘留、罚款。2012年,温岭幼儿园老师虐童案震惊全国,最后是以寻衅滋事罪,拘留15日结案。家长对此充满了无奈和不满。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已经是一个“口袋罪”(口袋罪,指的是对某一行为是否触犯某一法条不明确,但与某一法条的相似,而直接适用该法条定罪的情况,这种情况多次出现,就将此罪戏称为口袋罪。——据百度百科),但是仍然无法涵盖虐待犯罪。因此,他认为细化“虐待罪”,对于保护人权、惩罚犯罪而言刻不容缓。
关于儿童保护在《民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虽有涉及,但并不系统。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说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在接受媒体采访所言,现行刑法中没有虐童罪,无论老师怎么虐待儿童,都不会是虐待罪,因为虐待罪只适用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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