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随着私家车的暴增,马路上川流的车辆也是与日俱增,交通事故更是频频发生,这些悲剧几乎每天都在上演,交通事故真是不折不扣的马路一号杀手!对此,社会各界也在加大预防措施,把危险防患于未然!但是对于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我们更应该处理好,让受害者不再受到二次伤害,在事故面前,我们如何解决,当悲剧已经发生,我们... |
随着私家车的暴增,马路上川流的车辆也是与日俱增,交通事故更是频频发生,这些悲剧几乎每天都在上演,交通事故真是不折不扣的马路一号杀手!对此,社会各界也在加大预防措施,把危险防患于未然!但是对于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我们更应该处理好,让受害者不再受到二次伤害,在事故面前,我们如何解决,当悲剧已经发生,我们可以做些什么?律法网律师对于相关的法律问题作了解答。
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的人害怕承担责任,逃离现场;有的可能会选择私了;那么,作为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如何做?受害一方又该如何做?
律法网律师解读如下:
首先,肇事者不要挪动现场,尽量保持现场原状。第一时间拨打交警和急救电话。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受害方如果伤势不重可以把现场及时拍照。
其次,责任承担的划分需要等待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书。接下来委托律师进行交通事故理赔诉讼,在诉讼程序中可以评定伤残,索要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再者,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另外,发生一般较小的交通事故,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当然先报警,有交警确定事故责任,为了能得到保险理赔,一般用电话向保险公司申报事故。
二、另外,交通肇事逃逸作为法定的加重情节,实践中对于交通事故逃逸如何来界定?
律法网律师解读如下: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对于交通事故逃逸的界定,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一般性认为只要行为人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五种情况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
三、实践中很多肇事者担心承担法律责任,发生事故后不是救助伤者,而是逃离事故现场,致使伤者得不到救治而死亡,法律对于交通事故逃逸处罚是如何规定?
律法网律师解读如下:
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是法定的加重情节,逃逸致人死亡更是要加重处罚,承担更大的责任。
《民法通则》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四、交通事故在身体上和精神上给受害方带来了沉重的打击!甚至是家破人亡,那么,受害方可以要求赔偿哪些项目?
律法网律师解读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和《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那么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面所说的基本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律法网提醒:
交通安全,人人有责。加强法律意识,提高驾驶技术,培养良好的驾驶习惯是每一个公共交通参与者应尽的义务。车祸猛于虎!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任何人来说都是难以承受的生命之痛。平安是福!衷心希望开车的朋友们,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一定要杜绝急躁情绪、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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