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婚姻家庭的关系中,我们每个人都身处为人子女,为人兄长,为人父母等一系列的家庭关系中,相处融洽之时,一切都不是问题。一旦发生纠纷,矛盾接踵而至,很多亲人因此对薄公堂的也不在少数。小编总结律法网的众位优秀律师有办理婚姻家庭纠纷的执业经验,就婚姻家庭纠纷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在婚姻家庭的关系中,我们每个人都身处为人子女,为人兄长,为人父母等一系列的家庭关系中,相处融洽之时,一切都不是问题。一旦发生纠纷,矛盾接踵而至,很多亲人因此对薄公堂的也不在少数。小编总结律法网的众位优秀律师有办理婚姻家庭纠纷的执业经验,就婚姻家庭纠纷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哪些财产是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哪些?婚前夫妻二人所写的财产协议的效力是如何判断的?
经过整理中顾法律网律师的专业解读我们总结如下几点: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情形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中个人财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在离婚财产大战中婚前协议应如何合法制定?
律法网律师:婚姻的变数太多,很多人会在结婚前选择签订一份婚前协议,我们经常会见到这样的情形:男方以达成婚姻为目的,女方以同意结婚为手段,不但要求男方不再实施家庭暴力,而且还附带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全部归属女方的条件。
律法网律师提醒您,这样的意思表示不是双方尤其是男方真实的意愿,因为结婚是双方自愿的行为,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体现,附带条件的婚姻违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且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应认定为无效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也规定,在没有离婚前所签订的以离婚后财产分割为内容的协议可以反悔。
根据前面律师的回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及婚前协议的效力问题,若以上解答不能全部解决实践中的法律需要,还可以到律法网免费咨询优秀律师寻求专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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