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核心内容:2014年泰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是怎样的?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个人最高可贷30万。律法网编辑为您整理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泰房委办发[201... |
核心内容:2014年泰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是怎样的?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个人最高可贷30万。律法网编辑为您整理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泰房委办发[2014]1号
各有关单位:为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作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面,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同意,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完善调整,具体如下:
一、关于贷款政策调整
1、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异地购房的,可在我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需提供泰州本市房产抵押和自然人担保。凡凭购房合同和首付款票据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的,贷款款项均直接转账至房地产开发公司。
2、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借款人家庭有两名及以上成员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申请购买二套房贷款和借款人家庭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30万元。
3、减少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不再需要提供户口簿。
二、关于提取政策调整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可以凭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调整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扣划办法,按照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含新职工住房补贴)进行每月扣划。 相关调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住房公积金热门知识:
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补缴金额应该如何确定?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情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
单位发生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情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单位发生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情形的,清算时应当优先偿还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具体做法是由清算组按规定计算出所拖欠职工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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