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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4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55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6-11 14:46:39
导读: 上海市对201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致残一级的,增加320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310元/月。具体关于2014上海工伤赔偿标准的内容,以下由律法网为您介绍。  上海2014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是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

      上海市对201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致残一级的,增加320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310元/月。具体关于2014上海工伤赔偿标准的内容,以下由律法网为您介绍。

  上海2014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是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的,增加320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310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280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270元/月。

  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也进行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18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5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10元/月。

  三是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也将同时进行调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80元。

  相关法律依据:

  (一)因工致残1—4级的工伤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工伤人员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21个月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2、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90%—75%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因工致残5—6级的工伤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工伤人员被鉴定为5—6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16个月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70%—60%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月平均工资标准发给;

  3、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个月、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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