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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罚款-未婚先孕会罚款吗?

 6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6-11 15:26:43
导读: 未婚先孕会罚款吗?  一、广东省对“未婚先孕”罚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该《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该《条例》第五十三条...

 未婚先孕会罚款吗?

  一、广东省对“未婚先孕”罚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该《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该《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二、四川省对“未婚先孕”罚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三、河南省对“未婚先孕”罚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一)非婚妊娠的;

  (二)已生育一个子女,无生育证又妊娠的;

  (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生育证妊娠的。

  同时,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以下处罚:

  (一)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所以也由此可知,河南省对未婚先孕的罚款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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