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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9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6-24 9:46:11
导读:《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给消费者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给予精神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五千元以上的精神损害赔偿:  (1)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消费者的;  (2)搜查消费者的身体或者其所携物品的;...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给消费者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给予精神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五千元以上的精神损害赔偿:

  (1)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消费者的;

  (2)搜查消费者的身体或者其所携物品的;

  (3)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4)给消费者造成其他严重精神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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