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给消费者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给予精神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五千元以上的精神损害赔偿: (1)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消费者的; (2)搜查消费者的身体或者其所携物品的;...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给消费者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给予精神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五千元以上的精神损害赔偿:
(1)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消费者的;
(2)搜查消费者的身体或者其所携物品的;
(3)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4)给消费者造成其他严重精神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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