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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和肖像权之间的问题纠纷 什么是著作权法

 17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9-21 18:04:08
导读:著作权法: 1、版权是归拍摄者所有。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2、只要这个明星不是用于下列用途,可构成侵权。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

著作权法:

  1、版权是归拍摄者所有。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2、只要这个明星不是用于下列用途,可构成侵权。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3、著作权的一切权利归著作权人享有,其他人不享有权利,著作权人授权除外,所以明星没有使用权.

  4、 明星享有肖像权,著作权人要进行商业活动要取得肖像权人同意。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39.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5、非营利性使用,如果故意扭曲、丑化、污辱肖像权人的人格尊严,同样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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