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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20%以上不足50%-新交规超速20%以上不足50%

 8205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8-08 15:13:18
导读: 扣12分   1、机动车超速50%以上   2、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   3、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4、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5、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

 扣12分 


  1、机动车超速50%以上 


  2、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 


  3、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4、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5、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6、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 


  7、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8、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9、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10、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1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的 


  扣6分 


  1、普通小型机动车超速20%至50%的 


  2、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非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至50%的 


  3、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下的 


  4、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5、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6、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7、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8、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扣3分 


  1、普通小型机动车超速20%以下的 


  2、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非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下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4、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5、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6、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扣2分 


  1、不按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不按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等 

  《驾照新规》中的违章扣分明细表格整理: 

  驾照扣分该咋算 交警帮你识误区 


  公安部新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在即,驾照记分如何计算?辽宁省鞍山市交警部门近日提示,理解新记分规定要走出几个误区。 

  “月顶月”而非自然年。近期,许多有过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员在忙着交罚款和消分,担心如不抢在年底前清分,明年这些记分将按翻倍。交警辟谣说不存在这种情况。按规定,违法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即从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比如3月10日取得驾驶证,至明年3月10日为一个记分周期。 




  未缴罚款记分不会清零。很多驾驶员认为,一个记分周期内如记分未满12分,这个周期结束后记分将被自动清零,而罚款不着急交,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按规定,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会自动清零。可见,记分清零的前提是缴清罚款,否则,被扣记分将被转入下一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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