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民事类 > 人身损害 > 正文

法律知识

什么是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法亮点解读

 4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9-29 14:59:21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的特种设备指的是一般具有高压、高温、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易燃、易爆、易发生高空坠落等,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自2014年1月1日...

什么是特种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的特种设备指的是一般具有高压、高温、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易燃、易爆、易发生高空坠落等,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在生产环节,生产企业对特种设备的质量负责;在经营环节,销售和出租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出租人负有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义务;在事故多发的使用环节,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负责,并负有对特种设备的报废义务,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全文共分为七个章节101条 ,包括总则,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七个章节。


立法背景:

    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电梯、索道、气瓶等设施,都是特种设备。而不时发生的电梯夺命、气瓶爆炸事件,刺痛着每个人的心。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过去仅依赖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该条例于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施行,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对该条例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但对特种设备立法的呼声一直很高,从2012年8月进入立法程序以来,特种设备安全法经过了三次审议,条文数量由69条扩充到101条,从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管等多个角度来规范特种设备的管理。
 
    立法的宗旨是以人为本、保护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将对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起到重要作用。6月2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60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高票表决通过了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亮点:

    1、强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今年5月14日至16日三天,宜昌、西安、深圳、玉溪等地连续发生电梯事故,四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殒灭。这几起事故,都与违规保养、维修、检测有关。日前,深圳电梯事故中的维修工因涉嫌犯罪,已被逮捕。

    我国是特种设备大国,截至2012年底,共保有各类特种设备822万台。其中仅电梯就有245万台,居世界第一,并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目前,万台电梯事故率为0.15起,死亡率为0.11人。虽然这个数字与发达国家差别不大,但其中隐患不容忽视。

    特种设备具有高压、高温、高空、高速这“四高”的特点,危险性较大。长期以来,对特种设备的监管主要依靠2003年制定、2009年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但作为一部行政法规,监察条例只强调了政府的职能,具有一定局限性。通过这次立法,更明确了企业对安全的主体责任。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设备安全负责。

    在生产环节,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部分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必须经过鉴定,才能用于制造。在经营环节,法律要求经销商销售的特种设备,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在使用环节,法律明确要求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身份证”,详细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故障和事故等状况。

    《特种设备安全法》首次明确了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如果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厂家应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副司长许新建透露,对特种设备的召回,将出台具体规范来落实法律的要求。


   2、强化政府监管职能

   在接连发生电梯事故后,各地监管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深圳出台了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意见,西安开展了电梯安全大检查,查出带有安全隐患的电梯54台。

   特种设备安全法吸收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许多成熟内容,作了大幅度细化,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监管职责。在总则中,这部法律开宗明义,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监管。

   《特种设备安全法》设专章规定了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并规定了两种检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部分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绝大部分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大修过程,都要由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交付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之前,应主动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由检验机构及时进行检验。使用单位应将检验合格标志设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另外,《特种设备安全法》还对政府实施安全监管的方式、程序,以及对安全监管人员的要求等作了具体规定。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码头、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是重点监管的对象。

   在法律责任这一章,《特种设备安全法》用25个条文细致规定了每一种违法行为和事故的处罚措施。如生产企业明知产品有缺陷而不立即停产并召回的,由监管部门责令限期召回,逾期不召回的责令停产并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生产许可证。

   3、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6月22日,上海市嘉定区一家超市发生惨剧,一辆满载饮料的平板车在自动扶梯上失控下滑,导致一名老人被撞身亡。事后调查发现,购买饮料的顾客不听劝阻,坚持用私自带入的平板车而不是超市专用购物车装饮料,才酿成了惨剧。

   事实上,特种设备事故频发,除了企业安全措施不到位、监管缺失等,公众的安全意识淡漠也是一大原因。不听指挥、抢上抢下、在扶梯上奔跑等行为屡见不鲜,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法强调要培养公众的安全意识。法律规定,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时,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