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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修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解读,取消繁琐业务,规范二手车,缩小实地验车,明确退税

 5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12-26 9:37:24
导读: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经2014年1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该《办法》共30条,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经2014年1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该《办法》共30条,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予以废止。

一、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
    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是从车购费时期延续下来的,基本上比照车管部门车辆管理的思路和模式。按照原征管办法规定,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办理程序复杂,涉及资料繁多。特别是车辆购置税转籍业务,手续更是繁琐,一般都要三到五天时间才能办好。另外,有的车辆经过几次易手之后才来办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纳税人很难找到原先的车主,无法提供有关的车辆资料,这样,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也就会有很大麻烦。随着汽车消费的迅猛发展,二手车交易的增多,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纳税人反映比较多。
    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等业务,车主不用到税务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等手续,可以节省纳税人的时间、费用和精力,相应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二、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须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能起到促使免税条件消失应税车辆进行重新纳税申报的作用。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后,为加强对免税条件消失车辆的监管,新征管办法增加了第六条,规定“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须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须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
三、新条款大大缩小了实地验车的范围。
    原征管办法规定,车辆购置税征管部门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应当对所有纳税申报车辆进行实地验车。修改后的新条款规定,车辆购置税征管部门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再进行实地验车。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属于减免税申报,仍有必要保留实地验车。
    调整车辆购置税实地验车业务,减小实地验车范围,在纳税申报环节进行有选择性的实地验车,可以减少纳税人办理车辆临时牌照的麻烦,以及解决由于实地验车所带来的交通拥堵和扰民问题,从而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四、明确规定三种退税情形。
    新《办法》明确,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2、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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