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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出事故收停车费的问题

 6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我的汽车之家  发布时间:2015-07-13 14:42:03
导读:交警扣留事故车辆到底该不该收停车费?从现行法律规定看,妥善保管被扣车辆是作出扣押决定的执法单位的法定义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

交警扣留事故车辆到底该不该收停车费?从现行法律规定看,妥善保管被扣车辆是作出扣押决定的执法单位的法定义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从这些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处理违章,还是处理交通事故,被扣押车辆的保管义务都是作出扣押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7]450号《关于行政执法证据保存车辆停放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对省治理公路“三乱”督导队办公室的答复中明确指出:机动车停车费应按“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不得向行政相对人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交警部门因调查鉴定需要扣车,本身就具有保管车辆的义务。车主被交警扣车,从交警手中取得扣车凭证。取车时理应由车主交回凭证,交警交还车辆。车主跟停车场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
但交警部门要求车主到停车场取车,还要向车场缴纳巨额停车费用。显然与法不合!

交警部门的解释:你好!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规定,交通违法车辆是不需要缴交车辆保管费的。也就是说交警部门委托社会上有资质的公司保管交通违法车辆,其保管费应由交警部门支付。但交警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所有经费都由政府财政预算支出,交警部门没有专门支付保管费的费用。因此,在实际运作中,很难实施此规定。交警部门拟向市政府提出建议,请财政解决此项经费。
感谢你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

律师解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暂扣违法车,不管是亲自保管,还是委托社会单位保管,都有义务保管好所扣车辆,扣车也是交警的执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争产公德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于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更有趣: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西安市民石先生的话有些过激,他说,如果交警队让车主付暂扣车辆停放费用的理由成立,那么派出所拘留违法者是不是还可以收住宿费?犯罪分子被抓后是不是还要为警方付办案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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