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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起诉之前肇事车辆及司机扣留时间

 4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百度知道  发布时间:2015-07-14 9:48:25
导读: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

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交警无权因赔偿的问题扣车,只有检验鉴定的需要才可以扣车。所以扣车的问题意义不大。
现在关键是追究刑事责任,争取有利的事故责任认定,你说得事故是否发生在道路上,还是什么其他的地方。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赔偿的问题需要相关证据,尽可能追究相关单位有赔偿能力人的责任。

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就可放车,与双方达成协议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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