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民事类 > 交通事故 > 正文

法律知识

2015年交警部门完善四项机动车管理规定

 1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交管新闻  发布时间:2015-07-15 10:05:54
导读:(杨志勇)2015年,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按照公安部、省交警总队有关部署,不断落实和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加强机动车管理规范化,完善了四项机动车管理规定,对不参加年检机动车、小批量进口机动车登记注册做出新规定,推出外地车辆哈尔滨检测便民措施,公布哈尔滨校车标牌申领流程,目前四项机动车管理业务...

(杨志勇)2015年,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按照公安部、省交警总队有关部署,不断落实和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加强机动车管理规范化,完善了四项机动车管理规定,对不参加年检机动车、小批量进口机动车登记注册做出新规定,推出外地车辆哈尔滨检测便民措施,公布哈尔滨校车标牌申领流程,目前四项机动车管理业务已在哈市正式施行,车驾管业务咨询电话96888。
一、机动车三个检验周期未检将被强制注销
机动车所有人应按照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定期查看车辆当前使用状态及是否超期检验。依据发改委、商务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出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三个周期未检车),对其进行强制注销,且注销后不可恢复。为了避免因机动车未检,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交警部门提示广大车主应严格按照规定,并可提前90个工作日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二、外地受托车辆检验将全面放开
按照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中第十二条规定,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并结合公安部最新发布的新机动车远程查验标准以及本市范围内受托检验工作的推进。目前全市检测机构远程查验工作进行了全面升级,在设备安装、线路铺设环节已全部完成,按照公安部新的监管程序规定,全市已有两家检测站符合标准开通此项业务,为了方便广大群众,交警部门将尽快完成全市范围内远程查验工作的推进,调试好一家开放一家,届时全市各个符合条件的安检机构均可受理外地车辆受托检验。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