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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1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7-15 10:28:44
导读:办理房屋继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办理房屋继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等相关知识,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房产赠予、继承过户的办理一、赠予行为(一)所需资料: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两人和两人以上共有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房...

办理房屋继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办理房屋继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等相关知识,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


房产赠予、继承过户的办理


一、赠予行为


(一)所需资料: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两人和两人以上共有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登记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其中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户口薄,户口不再一个户口簿上的须提供结婚证;属未婚、离异、丧偶情形的提供相关证件及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⑵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


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当事人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⑷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或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定)。


3、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5、赠与合同或受遗赠证明(遗嘱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公证书(原件);


6、可以证明房地产价值的资料(原件);


7、税务部门出具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完税或免税证明(原件);


8、财政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9、非住宅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0、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


11、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门牌号码证明(原件);


12、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收费标准:


房产赠与行为,与过户给外人的区别是不交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但契税按照3%的比例征收,赠予公证费按照房屋价值的2%收取。


1、契税:评估额的3%;


2、交易手续费:双方各50%


⑴住宅:6元/平方米;


⑵非住宅:10元/平方米。


3、登记费:由受赠人交纳


⑴住宅:80元/件;


⑵非住宅:550元/件


4、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5、印花税票:5元/本(由购房人交纳)。


(三)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交易手续费发票;


2、受理通知单;


3、受赠人身份证,若受赠人不能到场取证的需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具体办理程序


首先到到房屋所在地的司法局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到房产交易市场办理过户;缴纳相关费用并手续通过审查后,自交易中心收件窗口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受赠人持相关手续取房产证。


二、继承行为


(一)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⑴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应提交当事人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


⑵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或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定)。


3、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5、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6、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门牌号码证明(原件);


8、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


⑴住宅:80元/件;


⑵非住宅:550元/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4、印花税票:5元/本(由购房人交纳)。


(三)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交易手续费发票;


2、受理通知单;


3、继承人身份证,若继承人不能到场取证的需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具体办理程序


首先到到房屋所在地的司法局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然后持公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到房产交易市场办理过户;缴纳相关费用并手续通过审查后,自交易中心收件窗口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继承人持相关手续取房产证。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5月4日开始征收,过户时需要一并交存。交存标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建筑面积和住宅建筑安装工程平均造价的3%交存。中心城区具体交纳标准为多层住宅(6层以下)30元/m2;小高层住宅(7-18层)36元/ m2;高层住宅(19层以上)42元/m2;别墅(独栋、双拼、联排、叠拼)48元/m2;公建(会所、公益共用设施和经营设施)36元/m2。建筑面积包括主房面积、公摊面积和附属房屋面积(含地下室、车库等)。


关键词:房屋继承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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